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真诚关爱、服务为先、预防为主”的理念,加强和创新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预防为主,服务为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围绕重点,积极兼顾;社会协同,综合防控”的工作原则,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配合”的服务管理格局,全面落实“无遗漏排查、无缝隙管理、有保障、有跟踪服务”和“预警直通、救治直达、帮扶直接”等各项举措,做到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人管、不脱管、不失控、管得住、管得好”,有效预防和减轻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社会、家庭和自身造成危害,促进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功能,回归社会。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创建平安xx建设的要求,建立起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监测、排查评估、依法收治、服务管理、社区康复等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起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
务管理的“五个体系”即: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体系、以综合治理为平台的排查预防体系、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监测预警体系、以社会保障为基础的救治救助体系、以社会化援助为补充的帮扶助困体系,着力形成“防控社会性、诊治专业性、康复开放性”的工作模式。以“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为目标,确保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特成立xx县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王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的各项工作任务。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
纳入全县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并邀请省级专家现场开展病例确诊,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积极开展医疗救治、病员信息采集和监测工作;利用各种方式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做好重点人心理干预;协助人社部门落实精神障碍患者的城镇居民医疗和农合报销政策。
(二)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卫生和计生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并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建立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台帐;做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处置工作;移送已经或正在实施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到精神病院强制;基层派出所会同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共同对治愈出院后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跟踪管理,配合民政部门查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原籍并协助遣返。
(三)县民政局:负责协助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工作,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社会救助管理。做好流落社会的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及遣返原籍等相关工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查清原籍和本县户籍监护人无力抚养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予以救助;对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五保条件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四)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经费。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工作的财政投入,核拨有关经费,加强资金监管。对无法查清原籍或外市、县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发生的救治费用,审核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五)县发展和改革局:将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作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快推进精神卫生体系项目规划和建设。
(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做好该类病人的医疗参保工作,按政策落实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报销。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含儿童学生)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医保规定支付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费用由监护人承担。符合困难众医疗救助范围的,按规定给予救助。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精神障碍患者,参照我县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标准执行。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无收入来源或收入微薄,生活特别困难,经过村(社区)、乡镇(街道)及县民政部门、县财政部门确认,从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救治专项经费中解决。具有本县户籍的无监护人的精神障碍患者经过村(社区)、乡镇(街道)及民政、财政部门确认和非我县户籍以及查不到原籍的精神障碍患者,从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就业。
(七)县综治办:牵头组织开展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落实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及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
(八)县司法局:加强与有肇事肇祸行为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及监护人的联系,协调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法律援助,并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县残联:负责排查掌握残疾人员中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底数,将基本信息及时通报公安、卫生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社会防治康复工作。向符合残疾条件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发放该病人的残疾人证件。
办理残疾证的条件
四、工作措施
做好全县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工作,前提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重点是严格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逐步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县实际的管理模式。
(一)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2次联席会议,通报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有关乡镇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建议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大安全保卫活动前,县领导小组应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采取超常规措施,部署开展工作。
(二)建立信息监测制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采集和监测工作,做好医疗机构和社区、村居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对接;县公安机关采集掌握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滋事信息;县残联采集掌握办理精神残疾证件的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县民政、司法等部门结合自身工作采集掌握精神疾病患者和疑似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汇总,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
(三)建立排查评估制度。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对每月收集、掌握的肇事肇祸等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在月底前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专门力量及时开展诊断和风险等级评估工作,对风险等级评估确定为三级以上的精神病人信息及时通报给病人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及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