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办理程序
1、申请条件:城市低保对象是指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暂住户口不属于保障范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申请城市低保需提供的相关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是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
2、申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户口属地为原则,人户分离的居民向家庭经常居住地申报,其申报程序如下:
①、由户主向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②、居委会或者单位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初审并公示;
③、乡镇政府进行审查、复核后二榜公示,并上报县民政局;
④、县民政局审批,再进行三榜公示。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时限;
县民政局、乡镇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及单位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工作,对保障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分类核定。临时申请的,按月申请核定。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低保办理程序
1、申请条件
农村低保对象是指我县具有农村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825元的,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申请农村低保需提供的相关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
2、申请程序
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接到个人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
申请人家庭经济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审核后张二榜公示。二榜公示无异议,由乡镇报县民政局审批。
农村五保供养办理程序
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8周岁的村民,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申请程序: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后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本村范围内公告,公告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医疗救助办理程序
1、救助对象
炎陵县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百岁老人及其他特殊困难众。
办理残疾证的条件2、申请程序
①个人申请。医疗救助申请人向户藉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五保供养证或城乡低保证、疾病证明书、住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及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②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召开村(居)民代表会对申请对象进行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民政办。
③乡(镇)民政办审核。乡(镇)民政办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初步确定医疗救助类别,对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县民政局。
④县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