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册
(2018年12月)
一、学前教育资助
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市级资助项目)
1.对象:在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且年满3-6周岁(以当年8月31日为准)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儿童本人或其父母享受低保、残疾儿童、孤儿、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的子女、特困人员、其他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和凡在村点校附属幼儿班(含飞龙九年制幼儿园,石回九年制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2.标准:对受助儿童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儿童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他费用(财政按每人每期保教费750元,生活费330元补助给幼儿园,其中村点校幼儿园每人每期保教费950元,生活费650元补助给幼儿园)。
3.提交资料:申请表,户口簿,有效低保证、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有效证明材料、孤儿证明或残疾证等有效证件。
4.申请受理单位:贫困幼儿就读幼儿园。
二、义务教育资助
(一)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中央资助项目)
1.对象:对就读我区普通中小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寄宿生。包括学生本人或其父母享受低保、残疾学生、孤儿(父母双亡)、农村建卡贫困户的子女、特困人员和其他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标准:小学每人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学年1250元。
3.提交资料:申请表,户口簿,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有效证明材料、城乡低保证、孤儿证明、残疾证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4.申请受理单位:学生就读学校。
(二)特困学生生活费补助(区级资助项目)
1.对象:就读我区普通中小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包括: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孤儿(父母双亡)、福利机构收养人员、城乡低保人员或低保家庭子女(父母或学生本人享受低保)、残疾人员或残疾家庭子女(指学生或父母是一、二级残疾)。
2.标准:寄宿生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小学一、二、三年级走读生每人每学年补助500元。
3.提交资料:申请表,户口簿,孤儿证明、福利机构的收养证明、低保证、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有效证明材料、残疾证。
4.申请受理单位:学生就读学校。
(三)营养午餐补助(区级资助项目)
1.对象:具有本区居民户口现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中含:
①全区农村地区村点校(含晏家街道沙溪小学校、凤城东新小学校、渡舟街道三平小学校、特教校)及飞龙九年制学校、石回九年制学校中在校就中餐的学生。
②中心校(含实验学校、晏家街道双园小学校、八颗小学校、洪湖文艺校、凤二小、古佛小学校)及直属学校中在校就中餐的非寄宿贫困家庭学生。“非寄宿贫困家庭学生”指:孤儿、农村五保户子女、福利机构收养人员、城乡低保人员或低保家庭子女、烈属子女、残疾人员或残疾家庭子女(学生或父母是一、二级残疾)、农村扶贫对象户子女;因天灾、重大疾病(仅限学生或父母)致贫的困难家庭子女。
2.标准:小学每生每天5元、初中每生每天6元,每学期按100天补助。
3.提交资料: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②农村五保户供养证;③儿童福利证;④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费保障金领取证;⑤区民政局出具的烈属子女证明;⑥残疾证;⑦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扶贫对象户证明(建卡贫困户);⑧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受灾证明(水灾、火灾);⑨区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精神病或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医药发票。
4.申请受理单位:学生就读学校。
三、普通高中资助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资助项目)
1.对象: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就读我区普通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2.标准:特困学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一般贫困学生每生每学年2000元(因病因灾等其他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提交资料: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有效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明、福利机构的收养证明、烈士证或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医药发票、自然灾害证明等。
4.申请受理单位:学生就读学校。
(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中央资助项目)
1.对象及条件: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
2.标准:免去价格部门核定的学费。重点高中每人每学年1600元,城市一般高中每人每学年1000元。
3.提交资料: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有效证明材料、孤儿证明、福利机构的收养证明或低保证。
4.申请受理单位:学生就读学校。
(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就读普通高中免学费和书费资助(区级资助项目)
1.对象及条件:属于长寿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并就读于区内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
2.标准:免去价格部门核定的学费和书费。学费减免标准:重点高中每人每年1600元,一般高中每人每年1000元;书费减免标准:每人每年400元。
3.提交资料: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被征地相关手续。
4.申请受理单位:所在学校。
(四)农村高中学校免收学费资助(区级资助项目)
1.免收对象:在我区葛兰中学、双龙中学、龙溪中学3所农村普通高中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
2.免收标准:按区发改委核定的农村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免收学费。国家按每生每学年800元标准补助给学校。
(五)特困学生生活费补助(区级资助项目)
1.补助对象。就读我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住宿生,包括: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孤儿(父母双亡)、福利机构收养人员、城乡低保人员或低保家庭子女(父母或学生本人享受低保)、残疾人员或残疾家庭子女(指学生或父母是一、二级残疾)。
2.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
3.提交资料:申请表,户口簿,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有效证明材料、孤儿证明、福利机构的收养证明、低保证、残疾证。
4.申请受理单位:学生就读学校。
(六)高中阶段建卡贫困户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市级资助项目)
1.对象:在我区高中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所有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学生。
2.标准:提供免费教科书,国家按每生每学年400元标准补助给学校。
3.提交资料: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有效证明材料。
4.申请受理单位:学生就读学校。
四、中职资助
(一)中职免学费(中央资助项目)
1.对象及条件:在我区公(民)办中职学校正常在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中职学生。
2.标准:就读公办中职学校免收学费;就读民办中职学校的学生需缴纳超出国家补助标准部分的学费。国家按每人每学年2000元标准补助给学校。
3.提交资料:无。
(二)国家助学金(中央资助项目)
1.对象: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就读我区中职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2.标准: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学生每学年3000元,其他困难学生每人每学年2000元。
3.提交资料:申请表,户口簿,孤儿证明、福利机构的收养证明、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有效证明材料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申请受理单位:学生就读学校。
(三)住宿费减免(市级资助项目)
1.对象: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就读我区中职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2.标准:每人每学年500元,申请学生最多可享受2.5年。
3.提交资料:申请表,户口簿,孤儿证明、福利机构的收养证明、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有效证明材料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申请受理单位:学生就读学校。
(四)高中阶段建卡贫困户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市级资助项目)
1.对象及条件: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就读我区中职学校的重庆市户籍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家庭学生。
2.标准:提供免费教科书,国家按每人每学年400元标准补助给学校,最多可享受2.5年。
3.提交资料: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有效证明材料。
4.申请受理单位:学生就读学校。
五、在校大学生资助
(一)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央项目)
1.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条件:学生本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长寿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高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3.贷款标准:专、本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4.补充贷款: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城乡低保户两类学生可以申请补充贷款,贷款标准:学生学费超过8000元以上的,最高还可以申请贷款8000元(但总额不能超过学校所收学费和住宿费之和)。
5.利息计收: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政府财政承担。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承担,按年计收。
6.提交资料:
(1)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有效户口薄;(办理残疾证的条件3)高校录取通知书;(4)高校收费证明;(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新生可在高中学校领取)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在校生可在高校领取);(6)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如低保证、失业征、残疾证、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有效证明材料、重大疾病诊断证明或经村镇出据家庭收入低的证明等)。
7.受理单位: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详细政策解读和办理流程可登录“长寿教育网-政务公开-教育服务”查询。
(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就读大学资助(区级资助项目)
1.对象及条件:我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现就读于大学的大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且参加普通高考正式录取的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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