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廉租房申请指南
一、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3、复审,区住房保障机构10日内对申请人住房进展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资料转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10日内对申请人收入进展审核。
4、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保障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
5、备案,市住房保障机构10日内进展审核,对符合条件通知区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不符合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办理残疾证的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且已组建家庭(含单亲家庭或单身35周岁以上人员的单身家庭,结婚证、离婚证登记时间要满一年);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确定的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0.8倍以下,且家庭总资产低于25万元以下;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年薪、奖金(不包括公积金、保险等)所得;生产、投资、经营、承包、承租所得;劳动酬劳及其它所得。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未购置过经济适用住房,未参与过集资建房。
(四)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没有转让过私有住房,无商业门店、宅基地、自建房。有住房但未办理房产证的不属无房户)。
三、办理退租的条件
承租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商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未照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二)家庭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出上年度低收入标准的;
(三)因家庭人口削减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廉租保障面积标准的;
(四)擅自转变房屋用途、构造的;
(五)将承租的住房转借、转租的;
(六)无正值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居住的;
(七)无正值理由累计3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八)不按规定使用房屋或有意损坏小区内的公共设备设施并造成损失的;
(九)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治理部门认定的其它事项。
四、申请资料
1. 《霸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页、户口主页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中子女户口号与父母不全都的提前到户籍科更正)。
3.结婚证、单身(丧偶)证明、离婚证明(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现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及资产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契证、不动产权证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租住房屋的权属证明和公安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人为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成员)、居住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的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等,用人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8.其他相关证明。(如:有工作单位的供应工薪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本人书面具结、村
街核实;有汽车的供应购车发票及行车证;有工商登记的供应营业执照;有低保的供应低保证明,低保证明中户主姓名应为申请人或其配偶;有残疾的供应残疾证;退役军人、享受优抚待遇的,供应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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