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镇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复审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民发(201206号《关于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复审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城乡低保“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审批程序,对全镇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重新普查、申报和认定,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和分档救助。
二、复审条件、目标
    凡户籍在本镇辖区的农村户口居民并长期居住,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 600元,且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困难家庭。
    三、复审重点 、时间步骤
    此次农村低保复审认定工作的重点是原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自2012办理残疾证的条件215日开始,至2012325日结束。认定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宣传动员和申报阶段:215日一315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广泛深入宣传复审低保工作的意义,享受低保的条件,申请审批程序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申请登记:215日一35日。凡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由户主持户口簿、身份证或低保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调查初审:36日一10日。由各村进行初审。村委会在接到困难家庭的申请后,要派出至少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对其家庭困难情况进行核查,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OO%,入户时要填写好入户调查记录,做到“谁入户、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并将入户调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各村要建立由村监委会为主导力量,村民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等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的低保评议小组,评议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镇政府。
在初审中有下列10项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纳入农村低保:
    (1)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2)不按规定程序申报,证明材料不全或拒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
    (3)拒绝配合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不提供有效收入证明材料或转移、隐瞒家庭真实收入的。
    (4)人户分离、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的,或长期在外打工、人户分离的。
    (5)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除外)的。
    (6)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收入较为稳定单位工作的,或在高收入行业单位工作的。
    (7)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拒不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
    (8)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高消费的。
    (9)有赌博、等恶习经教育不改正的。
    (10)当地政府认定的其它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
    3、民主评议,上报材料:311日一15日。各村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申请对象,经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后众无异议的,填写《汉中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并提供①书面申请书。②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③家庭成员收入证明。④残疾证、以及其它相关证明,统一上报镇民政办。
()审核阶段(316日一25)。镇政府对各村初审通过的低保对象作进一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再次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措施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复审认定工作,是解决当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低保政策法规严肃性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村一定要从讲政治、保民生、促稳定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镇上成立由镇长王弘任组
长、分管副镇长为组长,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实行分级包抓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强化督查,严明纪律。各村要按照复审、认定的程序要求,注重实效,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对复审、认定工作组织不力、工作程序走过场、指导监督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0一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