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1
(2020-2021学年度春季学期)
附件7-2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指南
在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具有深圳市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式注册学籍的一年级至九年级的在校学生,可向其就读学校(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申请国家及各级政府设立的国家资助项目,具体项目、申请以及所需提交材料(SQCLQD表格)如下:
办理残疾证的条件〕24号)规定,建档立卡家庭也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以国家或广东省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以下涉及建档立卡的,请参阅此说明)
三、申请材料清单(SQCLQD表格)
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且须提供4种材料:
★注意事项:在校学生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或帮助他人获取国家资助资格的,将其上述违规违纪行为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并按学校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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