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3.18
∙【字 号】枣政办发〔2021〕3号
∙【施行日期】2021.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枣政办发〔2021〕3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结合《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的实施意见》(枣发〔2021〕6号),制定本方案。
一、精准落实宏观政策,服务“放管服”改革
具体措施:
1.健全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扎实做好财政直达资金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升资金绩效水平、优化完善直达机制。扩大覆盖范围,2021年,中央、省适当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市级在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方面对应安排的资金,一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确保直达资金指标及时分配下达、库款及时调拨。充分利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预警纠错功能,强化问题整改。(市财政局牵头,
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按户施策,实现精准服务与管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纳税人类型进行分析甄别归类,实施重点企业“一户一策”策略,实现税收政策及税费缴纳信息个性化精准推送。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税收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提高非税收入退付工作效率,确保减税降费红利及时足额兑现。(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开展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的价格专项整治。查处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或标准、对已取消项目继续收费、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或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等行为。加强5G、物业、写字楼、工业园区等重点行业或区域的转供电价格监管,查处各类违规加价行为,降低终端用户电价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枣庄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根据山东银保监局对2021年全省专项自查和监管检查的安排,制定今年辖区的检查计划,抓好中小微企业融资中涉企服务收费问题的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综
合采取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内部问责等监管措施。确保违规收费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进一步强化银行服务项目的公示。(枣庄银保监分局牵头负责)
5.规范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依托行政机关强制收费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模式,提高融资便利度和优惠力度。强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为增加普惠金融服务创造条件。
具体措施:
1.大力推动金融科技应用,支持商业银行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提升服务质效,改进授信审批和风控模式,提升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继续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政策工具;深入推进“首贷培植”,年度对接1200家以上。提升支持科技创新的精准性和可持续性,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差异化信贷支
持,继续加大人才贷、科技成果转换贷、鲁担惠农贷、知识产权贷款等推广力度。(市人民银行、枣庄银保监分局牵头负责)
2.落实完善地方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引导地方商业银行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将差异化不良贷款容忍度要求与尽职免责工作有机结合,健全完善敢贷、愿贷、能贷成效机制。完善金融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纳入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枣庄银保监分局牵头负责)
3.积极调用涵盖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领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做好信用“联合奖惩”和“信用核查”工作的推广应用,将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接入市、区(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做到“应查必查,即查即用”。推进全市主要银行机构接入银税互动平台,探索推进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银行、枣庄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市审批服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推进新就业形态多元化。
具体措施:
1.落实国家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纸质报到证要求,全面实行报到证电子化,加强就业信息共享和保障服务。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要求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清理对职业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依托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统一业务经办平台、网上办事平台,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提高利用效率,打造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新品牌。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建立健全灵活就业岗位信息库、人员信息库和线上求职招聘平台,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全方位的求职、培训、创业等各类服务。对建立的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设立用工信息发布栏,公布,及时为劳动者给予支持、提供便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使用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管理服务系统,推进具备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鼓励其在组织职工开展评价前,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对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
训。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技能人才,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拓宽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通道,对来我市工作且符合高端人才标准的外国专家发放高端人才确认函;持有外国人才签证的人员来我市工作,继续免办工作许可;对已持工作签证在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符合标准的,逐步申请发放高端人才确认函。(市科技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提高快速处置和精准管控能力,持续总结推广疫情防控中服务企业的经验做法,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管控措施和临时性审批事项。
具体措施:
1.强化联防联控,对出现散发病例的区域,精准快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传染源追踪、人员管控、疫点消毒等处置工作。优化客运场所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通风消毒等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引导乘客隔位就座、分散就座,降低人密度,严防疫情传播。(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督促指导餐饮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压实餐饮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优化完善旅游景区、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防控措施,采取门票预约、智慧引导分时错峰、流量管理等手段,科学分流引导人,避免人员聚集,严防疫情传播。(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减权放权,切实释放活力和创造力
(五)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各类审批,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1年缴费标准
具体措施:
1.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审查机制,强化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管理,系统梳理现有备案事项,编制公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
责分工负责)
3.积极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权力事项。(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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