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政办发〔2020〕65号文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清单的通知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1年缴费标准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2.05
【字 号】宜府办发〔2021〕8号
【施行日期】2021.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政办发〔2020〕65号文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清单的通知
 
宜府办发〔20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6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政办发〔2020〕65号文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清单》印发给你们。
  各牵头单位要对照具体任务,拟定工作计划,明确进度安排,统筹推进落实,按季度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落实情况。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对接牵头部门,按要求落实相关任务。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跟踪问效并适时通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
 
附件
 
鄂政办发〔2020〕65号文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清单
序号
事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鼓励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
促进个体经营发展
1
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支持各类特小店发展,推动社区、批发市场、现代商圈、特街区等各类小店集聚区建设。探索设立灵活就业人员经营专区,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开办小微实体。设置临时便民服务点,对占道、出店等经营形式规范包容管理。
市城管委
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扩大非全日制就业
2
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网址或实体经营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3
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按规定实施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促进行业提质扩容。
人行市中心支行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4
增强养老、托幼和心理疏导等领域的吸纳就业能力。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吸纳社会工作人才就业。
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5
支持住宿餐饮企业、A级旅游景区等扩大提供季节性就业岗位。支持小店采用非全日制用工等方式,增加就业机会。
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发展新就业形态
6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等行业发展。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支持直播带货、社区团购、夜经济等新业态发展。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7
实施社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重点在家政服务等领域培育一批平台企业。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二)支持自主创业
优化灵活就业监管服务
8
实行“210”标准(2个环节、1天内办结、0收费)。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通道,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对销售农副产品或者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经营者,按规定依法予以豁免登记。对从事食品经营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政府指定地点、规定时段开设的马路市场、小摊贩经营点、早市夜市、餐饮排档等便民消费服务点,不纳入无照经营查处范围。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9
推动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优化审批流程,加快许可进度,规范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
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提供担保贷款支持
10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按规定落实贷款,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等按类型、体,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11
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落实税费减免支持
12
严格执行减税降费相关政策。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发放创业补贴
13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降低灵活就业场地成本
14
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等经营网点。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有条件的地方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体提供。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城管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15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体提供。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灵活就业服务
实行承诺制登记
16
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书面承诺按规定办理就失业登记。
市人社局
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