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08.26
【字 号】鄂教职成〔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教职成〔2021〕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高职扩招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工作要求,现将《2021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8月26日
 
2021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扩招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工作要求,做好2021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增强职业教育服务湖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性,坚持系统化推进、质量型扩招,统筹做好计划安排、考试组织、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就业服务、政策保障以及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2021年高职扩招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步骤及时间安排
  2021年高职扩招按照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方式统一组织。
  (一)招生对象。
  高职扩招招生对象分为三类:
  A类:符合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下同)应往届毕业生,含前期已经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考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
  B类:我省户籍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
  C类:我省户籍或非湖北户籍在鄂工作(需提供我省半年以上社保缴费凭证或居住证)、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企业单位在岗职工体。
  同时符合多种身份的,由考生自行选择并参加一种对应类型报名考试。凡在2021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定向书记员等)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考试招生。
  (二)招生院校及计划。省教育厅综合考虑生源情况、办学条件、经济支撑等因素,合理确定高职扩招招生院校和分类型招生计划。各招生院校要对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优先考虑设置适合扩招体人员特点的专业,合理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职扩招计划在各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中统筹安排,由招生院校自主申请,省教育厅分项核准下达。具体招生院校、专业及计划另行公布。
  扩招招生计划按照招生对象分为A、B、C类计划三个类别。A类计划只招收A类考生,B类计划只招收B类考生、C类计划只招收C类考生,不跨类招生。各招生院校可在省教育厅下达的扩招总计划内,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对分类别分专业计划进行调整,并在考前向考生公
布。
  (三)招生章程。各招生院校应根据本通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扩招工作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中应明确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办学地点、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办法、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地点、学习形式或授课方式、教学总课时、专业计划及调整规则、录取规则(含同分考生按序录取办法)、学费标准、学籍管理、奖贷助补免措施、学历证书种类、以及其他须知等,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发布。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1年缴费标准  (四)报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于8月30日-9月2日到户籍所在地或目前居住、工作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补报名。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需确认信息。所有报名考生对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核。各地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报名人员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报名资格审核。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学籍(学历)审核由教育部门负责(技工学校毕业生由人社
部门负责),户籍、居住证等有关信息审核由公安部门负责,退役军人身份审核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失业人员、农民工、企业单位在岗职工身份界定由人社部门负责,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身份界定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六)志愿填报。所有资格审核通过的扩招考生需登录报名平台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16-18日,每个考生限报1所高校。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必须详尽阅读所报考院校招生章程,了解各学校高职扩招政策。鼓励B类、C类考生就近报考居住或工作所在地招生院校。志愿填报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户籍、学历、身份、职业技能等级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考生根据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要求,到学校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七)考试安排。继续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质量型扩招”要求,大力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加强对各类生源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考生需到报考学校参加考试,考试时间统一为9月26日。A类考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普通高中毕业生为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方式进行,其中,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各200分,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B类、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
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400分。各招生院校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制定考试组织工作方案,加强对命题、制卷、试卷分发、运送、保管、组考、监考、阅卷、登分等环节的管理,规范考务操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和公平公正。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专门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