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品种及报备的资料
一、商品房贷款
报备资料:
经房地部门网签的购房合同、
房屋预告登记证、
不低于20%的首付款证明。
二、经济适用房贷款
经济适用房包括了单位集资建房、集资合作建房、公有住房或公有住房补差贷款
报备材料:大《房屋所有权证》或《所建工程的基建计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购房合同;不低于20%的首付款证明。
三、拆迁房贷款
报备资料:拆迁许可证、拆迁协议。
四、二手房贷款
报备资料:房屋买卖契约、《房屋所有权证》。
五、装修贷款
报备材料:装修合同、《房屋所有权证》。
六、商转公贷款
报备材料:购房合同、商业贷款《借款合同》、最近三个月偿还商业贷款凭证、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
贷款流程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管理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身份证明;
(二)借款人婚姻证明;
(三)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辅助还款人经济收入的证明;
(四)合法的住房消费证明及相关资料;
(五)其他必须的相关资料。
二、中心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后,应据实做好贷款审查工作,并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书面答复。集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经管理中心项目审核备案或审贷委员会审议,对贷款项目及借款人资信等级进行评审,并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书面答复。
三、经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由管理中心、协作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所需贷款。
贷款条件和范围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未向其他公积金借款人提供过贷款担保或辅助借款。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城镇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购买公有住房的房屋使用权人以及与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权人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三)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自住住房的有关手续及土地、建设、规划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五)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且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六)其他规定条件。
二、管理中心对有下列行为的借款人予以贷款:
(一)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拆迁房、商品房、上市交易的二级市场住房(二手房),参加单位集资或合作建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自住所有权住房;
(三)以自有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
(四)用于职工本人偿还商业银行的购房贷款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担保方式
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其中:
(一)以《房屋所有权证》抵押为保证方式,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房屋评估价的70%
(二)以质押担保为保证方式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
(三)以购房类申请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80%
(四)以装修类申请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与所申请装修住房的面积挂钩。其中,100平米以下,装修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100平米以上,装修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装修合同的费用总价。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所抵押房屋评估价格的70%
(五)以商转公贷款类申请贷款,贷款额度在不超过原商业银行贷款额度的前提下,可在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的基础上追加5万元装修贷款。
所有贷款情形的贷款额度均不能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由借贷双方商定,但最长不超过30原则上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的,利率按合同利率执行;借款人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
贷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收罚息。
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目前5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4.20%5年以上年利率4.70%
贷款担保:
目前有五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选择其一:
(一)房产抵押
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所有的住房抵押进行贷款。贷款业务品种中二手房贷款、装修类贷款仅限以自有、共有住房为抵押的保证形式。
(二)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借款人在所购新房未取得房产证阶段由售房单位(开发商)提供阶段性的保证,交纳10%
的风险保证金;房产证一经办妥由售房单位(开发商)统一办理借款人的房产抵押,退还保证金。
采用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的单位需由中心和售房单位(开发商)签定《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
(三)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借款人在所购新房未取得房产证阶段可由两名以上公积金缴存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性的保证,用于保证借款人在房产抵押办理前按时足额偿还贷款,并自愿冻结公积金帐户;房产证一经办妥抵押后,解除公积金冻结。
要求保证人所在单位为太原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且各保证人在我中心的公积金缴存余额总额需不低于借款人借款总额的10%,保证人预计剩余缴存年限不短于5年;采用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需要签定《自然人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书》。
(四)担保公司担保
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贷款全程的连带责任担保。
(五)质押担保
借款人可以用国债、商业银行存单等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物。
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所填表格:
1、《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两人或者两人以上提取时使用)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房产证贷款(一)购买商品房:
1、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
2)首付20%以上的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3)职工有效居民身份证;
4)专管员证(或者有效居民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