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8.10.10
∙【字 号】新发改经贸〔2018〕956号
∙【施行日期】2018.10.10 新疆棉花事实全过程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试行)》的通知
新发改经贸〔2018〕956号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适应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需要,完善监管仓库配合公检的条件,加强对棉花在库公检的监督管理,提高公检结果的准确性、信誉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对《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实施细则(试行)》做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监管仓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第(七)部分修改为:“配备电脑、条形码读码器和相应操作人员,在办公室、磅房和棉包扫描、测水、杂质检验等工作区内实现互联
网络覆盖,能够实时上传相关数据。具备使用全国棉花库存管理软件和实施仓储数据管理信息化的能力;”。
二、第十五条“监管仓库须承担以下义务”中的第(十)部分修改为:“设专人管理仓库的监控等信息设备,发现设备异常问题及时修复,保障监控等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检验检测等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进行”。
三、增加第二十一条“监管仓库应建立杂质检验全程记录制度。要在杂质检验室安装视频设备,监控视频必须覆盖杂质检验作业全景,确保杂质检验全部过程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监控记录保存时间要超过3个月以上”。
四、增加第二十七条“资格认定机关和交易市场应加强仓库监控、杂质检验等设备配置及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发现监管仓库存在设备配置和使用不当等问题时,应提出整改意见。监管仓库应立即整改”。
五、第三十条“监管仓库的违规行为包括”中的第(十四)部分修改为:“不配合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现的问题拒不整改的”。
六、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实施细则(试行)》予以废止”。
现将《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0月10日
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自治区对监管仓库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凡在新疆境内拟接受监管棉的仓储企业,必须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进行资格认定申报。自治区棉花专业监管仓库资格认定机关对受理的申报企业进行监管仓库仓储资格条件的审查和认定,对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颁发“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标志牌,并在各自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
本细则所称自治区资格认定机关是指参与监管仓库资格认定工作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社、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等部门。
第二条 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作为监管仓库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单位(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具体负责监管棉的统一规范监管工作。
第三条 监管仓库、监管棉货权人、交易市场及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监管仓库资格认定条件
第四条凡在新疆境内从事仓储业务,有一定棉花仓储能力、管理水平、安全保障,愿意承担相应义务的仓储企业均可以向自治区棉花专业监管仓库资格认定机关提出申请。
第五条监管仓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承担独立经济责任的能力,评估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且未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三)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库容量达到5万吨以上,有较好的储运条件,具备日装卸4000吨以上棉花的装卸能力(在同一区域内,有铁路专用线者优先);
(四)安全、业务机构健全,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合格的管理人员,仓库配备有符合棉花仓储保管消防和避雷要求的设备设施;
(五)拥有配合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对监管棉花实施入库重量检验、逐包抽取品质检验样品(以下简称“取样”)所需要的设备、设施、人员等;具备满足入库重量检验、取样工作的工作面、装卸设备、经计量检定合格的电子地磅、回潮率检测装置、杂质分析机等;
(六)配有复包机和能适应监管棉花搬运的装卸设备;
(七)配备电脑、条形码读码器和相应操作人员,在办公室、磅房和棉包扫描、测水、杂质检验等工作区内实现互联网络覆盖,能够实时上传相关数据。具备使用全国棉花库存管理软件和实施仓储数据管理信息化的能力;
(八)临近周边地区存在监管棉花入库的需要。
第三章 监管仓库资格认定程序
第六条具备上述条件并自愿按照《新疆监管棉花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的仓储企业,可向自治区棉花专业监管仓库资格认定机关提交申请。申请者需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国家及新疆自治区所属仓库如果没有企业章程的,需作文字说明);
(三)由专业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仓储单位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仓库及棉花仓储概况说明;
(七)安全、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八)近期经当地消防、气象部门验收签发的年度消防安全达标验收证明和避雷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九)近三年棉花入库实绩;
(十)仓储单位仓储资质和信用等级证明;
(十一)每日棉花最高、最低装卸能力核定数;
(十二)有效的仓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十三)提交有经济实力的企业提供的经济担保证明材料,其中担保单位的财务报表必须
由专业的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
为合理布局监管仓库以及方便棉花就近入库,经自治区棉花专业监管仓库资格认定机关批准,部分仓储企业须通过公证或办理它项权益的方式将仓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交给资格认定机关,或要求通过其它专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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