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学生贷款通知
一、贷款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申办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额度: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三、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是多长时间?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四、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1.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 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 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 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5. 持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二)再次贷款学生(续贷)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系统。
最新贷款利率表2.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后,可以进行贷款签订模式选择,续贷的学生可以进行远程网上签订贷款合同。选择网上签订合同模式,学生本人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提交申请后由县区资助中心进行复核,复核后会给学生发一条带有回执码的信息,贷款办理完成。结合当前疫情情况,建议贷款学生选择网上续贷。
3.选择现场签订合同的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到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4. 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温馨提醒:办理贷款业务的学生和家长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纪律,办理贷款时请佩戴口罩,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并测量体温,注意保持间距。同时,提醒广大学子一定要加强金融风险意识,提高警觉性和“免疫力”,防范各种电信、网络,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