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引客入甘”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布日期】2020.06.19
【字 号】甘文旅厅办字〔2020〕95号
【施行日期】2020.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引客入甘”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兰州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甘肃矿区文旅局,各相关文旅企业:
  为助推文化旅游强省建设,鼓励支持文旅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加大“引客入甘”力度,结合我省文化旅游业发展实际,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修订制定了《“引客入甘”补贴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6月19日
 
“引客入甘”补贴实施办法
  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省的意见》(甘发〔2018〕7号),为充分激励各相关文旅企业创新方式方法,以更广的空间开拓市场,以更深的层次挖掘市场,积极主动开展“引客入甘”,助推文化旅游强省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1.通过旅游包机、专列、团队等方式,组织境内外游客来甘肃旅游、组织甘肃人游甘肃的旅行社;
  2.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特殊情况,需要给予政策性补贴支持的省内依法注册且开展旅游业务半年以上的民营旅行社总社。
  3.文化旅游产品惠民优惠补贴主要涉及参与惠民活动的相关甘肃酒店(含民宿)、景区、“环西部火车游”“三区三州大环线火车游”等产品。
  4.在主要客源市场开展甘肃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广告投放和市场促销活动的旅行社、景区、酒店等文旅企业。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一)旅游包机补贴
  1.凡境内外旅行社自联海外旅游者包机来甘肃旅游,且旅游者在我省停留3天2晚(含)以上,每架次补贴5万元,在我省停留每增加1晚酒店住宿补贴0.5万元。
  2.凡省内外旅行社从省外组织国内旅游者包机来甘肃旅游,且在我省停留3天2晚(含)以上,按机型给予补贴,在我省停留每增加1晚酒店住宿补贴0.5万元。
  100座以下每架次补贴2万元;
  100—160座,每架次补贴3万元;
  160座以上每架次补贴4万元。
甘肃旅游
  3.凡省内旅行社自联省内旅游者包机在甘肃旅游,且旅游者在我省旅游目的地停留2天1晚(含)以上,按机型给予补贴,停留每增加1晚酒店住宿补贴0.4万元。
  100座以下每架次补贴1.5万元;
  100—160座,每架次补贴2万元;
  160座以上每架次补贴3万元。
  (二)旅游专列补贴
  1.凡境内外旅行社组织旅游者以旅游专列来甘肃旅游,且在我省停留3天2晚(含)以上,每列补贴5万元,在我省停留每增加1晚酒店住宿补贴0.3万元。
  2.凡省内外旅行社组织省外旅游者以旅游专列来甘肃旅游,且在我省停留3天2晚(含)以上,每列补贴4万元,在我省停留每增加1晚酒店住宿补贴0.3万元。
  3.凡省内旅行社组织省内旅游者以旅游专列在甘肃旅游,且旅游者在我省旅游目的地停留2天1晚(含)以上,每列补贴2万元,在我省停留每增加1晚酒店住宿补贴0.3万元。
  (三)年度组团等其它补贴
  1.入境旅游年度组团补贴、国内旅游组团补贴:由市州文旅部门制定补贴政策进行审核补贴,省文旅厅将按照市州文旅部门补贴资金的40%给予叠加补贴。
  2.国内旅游年度地接补贴:由市州文旅部门制定补贴政策进行审核补贴,省文旅厅将对经市州审核确定补贴的地接旅行社按年度地接游客数排名,补贴前30名:一等补贴1个,补贴5万元;二等补贴3个,各补贴3万元;三等补贴6个,各补贴2万元;鼓励等次补贴20个,各补贴1万元。
  3.其它政策性补贴:遇全国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在我省所属旅行社已签约旅游团队无法履约,行程终止或取消,并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恢复市场等特殊情况,给旅行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中央和省上的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由省文旅厅筹集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经旅行社申报、各市州文旅部门审核、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后,报省文旅厅审定后予以补贴。补贴范围为在省内依法注册且开展旅游业务半年以上的民营旅行社总社。补贴依据为旅行社上年度组团人数、旅行社上年度营业收入、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等情况。补贴方案另行制定。
  4.文化旅游产品惠民优惠补贴:对通过“政府现金补贴、企业惠民让利、线上平台补助”的方式,以优惠让利的合作方式推出惠民促销活动的文旅产品面向受众游客予以优惠补贴。优惠补贴的甘肃文旅产品主要包括相关甘肃酒店(含民宿)、景区门票、“环西部火车游”“三区三州大环线火车游”等产品。补贴方案另行制定。
  (四)冬春季旅游补贴
  鼓励旅行社积极开展冬春季组团游甘肃的旅游业务,凡符合前款补贴条件,并在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组织境内外(含省内)包机、专列来甘肃旅游,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80%。
  (五)开拓市场补贴
  1.省内景区、酒店及旅行社在主要客源地公共媒介(包括报刊、电视、社交、旅游网站,公共区域LED、灯箱和城市公共交通等)投放甘肃文化旅游产品广告的,按广告总费用的40%核算补贴金额,每家投放(含联合体投放)补贴资金上限为20万元,每年申报一次。
  2.省内景区、酒店及旅行社自主赴主要客源地举办甘肃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的,按活动总费用的40%核算补贴金额,每家(含联合体)补贴资金上限为20万元,每年申报一次。
  3.邀请甘肃主要客源地旅行商、航空公司、旅游相关专业协会和机构、媒体代表共
计不超过10人来甘进行旅游线路考察、采风、宣传报道的,在甘考察时间不超过8天,按照500元/人/天给予补助,每年申报一次。
  (六)参加促销补贴
  1.全程参加省文旅厅组团组织的(含港澳台地区)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的省内景区、酒店和旅行社等文旅企业(承办此次宣传推广活动项目的文旅企业不能申请该项),补助每家参团旅行社1名营销人员的国际往返交通费的100%(经济舱,含交通和境内中转)、食宿费的50%。行程需与省文旅厅工作人员一致。
  2.自主赴甘肃主要客源地参加国际知名旅展的省内景区、酒店及旅行社,补助每家参团旅行社1名营销人员的国际往返交通费的100%(经济舱,含交通和境内中转),同一企业当年累计不超过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