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旧村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改造与保护有机结合的原则。从广大众的长远利益着眼,切实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绿化美化力度,保护好生产、生活环境,着力建设生态家园。
  篇二:牡丹区改造旧村加快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3030字)
  为加快牡丹区新农村建设步伐,构建和谐牡丹区,正确引导农村村民改造旧村,建设规划科学、建筑新颖、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新村,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 》(鲁政发〔20XX〕89号)要求,结合本区农村实际情况,特制定牡丹区改造旧村加快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二是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原则。遵循“先规划后建设”方针,针对不同区位、不同类型旧
村的特点和问题,依据当地村民的要求和经济状况,结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对每个村制定不同的改造方案和具体的改造措施,有计划的逐步实施。
  三是坚持众自愿,循序渐进原则。征求众意见,尊重众意愿,坚持量力而行,符合村情民意,避免强制改造、强建。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选择试点村,搞好试点,逐步推开,做到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
  四是科学发展、集约节约用地原则。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在建设过程中贯彻节地、节能、节水、节财等要求,加大道路、水、电、医疗、学校、基础设施等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严禁占用耕地,最大限度地节约土地,努力构建节约型新农村。
  三、方法步骤
  (五)区别对待,妥善安置。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旧房进行评估,并根据财力给予适当补偿。在安置方面,以原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本着就近安置、依次抵补的原则,妥善安置符合安置条件的村民,对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村民,只补偿不安置。有条件的村庄在建设新村时要建设周转房,周转房作为村集体财产,只用于孤寡老人居住使用,不能买卖和继承。
  四、配套政策
  改造旧村,不求形式统一,可按照规划和设计方案组织村民自建,亦可由建筑公司集中开发建设,按成本价卖给众。
  五、保障措施
安置房政策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改建规模
  龙湾区状元镇状元桥村周宅自然村,位于状元镇中心十字路口的东南向,北起机场路,南靠油田路,东起状元河,西至龙腾南路。整个村庄作为旧村改建拆迁范围。周宅地块基本呈长方形,南北约长221米,东西宽约132米,总用地面积为36862.95平方米,现有民房414间,建筑面积47800平方米,涉及人口1200人,总户数350户。
  根据温政函〔20XX〕40号批准的《龙湾区状元镇周宅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周宅旧村
改建新规划小区建设用地面积33693.10平方米(合约50亩),总建筑面积122423.62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90652.82平方米,商业面积为2247.72平方米)。
  (二)改建实施主体单位
  为求改建资金平衡,经过多方测算和衡量,开发模式确定为:周宅改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3693.10平方米(合约50亩),拟分割出约17亩地作为经营性开发建设用地公开出让,所得出让金用于周宅旧村改建。由中标单位为旧村改建安置房的代建单位,统一代建与开发,实现整个地块同步开发建设。(资金平衡测算过程详见“附件一:资金平衡测算表”)
  二、拆迁补偿安置
  (一)拆迁范围:周宅自然村土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
  (二)拆迁方式:委托区房管分局下属的“温州市安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拆迁。该委托单位已入驻现场,并完成拆迁房屋丈量摸底等工作。
  (三)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1.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
  2.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产权房屋按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计算。
  具体操作为:即在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的搬迁期限前搬迁腾空房屋,并获取“并列第一”搬迁腾空顺序号的,则该被拆迁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套用〔20XX〕57号令。否则按新政策〔20XX〕95号令执行。
  4.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在安置地块就地安置。住宅用房拆迁安置面积,按被拆迁的合法产权总建筑面积和符合政策以优惠价购买安置房的无产权房屋总建筑面积的1:1.65系数核定包干。据统计,被拆迁的合法产权总建筑面积为24000㎡,符合政策以优惠价购买安置房的无产权房屋总建筑面积12000㎡,合计36000㎡按1:1.65系数核定包干安置房建筑面积计59400㎡(包括众用分摊面积12000㎡以及农村一翻三面积和套型内面积增购11400㎡估计数)。
  5.新房安置的具体办法及程序。安置用房认购实行“早腾空先认购”的原则。拆迁人对在拆
迁公告的搬迁期限前搬迁腾空房屋的被拆迁人发给“并列第一”的搬迁腾空顺序号,对在拆迁公告的搬迁期限后搬迁腾空房屋的被拆迁人按照实际搬迁腾空先后时间发给搬迁腾空顺序号。搬迁腾空顺序号须经公证机关验收确认。
  安置用房认购时,先由持有“并列第一”搬迁腾空顺序号的被拆迁人抽签产生顺序号并认购安置用房,然后由在拆迁公告的搬迁期限后搬迁腾空房屋的被拆迁人按实际搬迁腾空顺序号在剩余的安置房源中认购。
  (四)其他
  1.临时安置补贴费的标准为:合法或视同合法以及临时建筑的住宅用房过度安置补助费每户10元/㎡,20XX年至20XX年11月30日前建造房屋且符合安置条件的过度安置费为每6元/㎡,20XX年12月1日以后建造的房屋,不享受临时安置补助费。
  2.拆迁住宅用房的,由拆迁人支付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按以下标准发放:
  住宅用房建筑面积:100㎡以下,100㎡-200㎡,200㎡及以上
  搬迁补助费标准:600元,700元,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