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5篇
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卖方);
  :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
安置房政策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x市/区x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房米)以人民币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
  二、乙方在前应向甲方给付定金人民币x元整。上述定金在乙方付款时充抵房款。
  三、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自签订本协议起,甲方承诺并保证,依法享有本合同所售房屋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者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3、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4、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乙方承诺:
  1、保证按要求付清房费,予以贷款清还等。
  2、按国家要求不改变房屋的结构。
  3、按照前述业务需求,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项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
  4、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五、违约责任:该协议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有违约失费用由甲乙双双方充分协商。
  六、协议的定位、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八、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取得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九、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效。
  十、协议壹式x份,双方各执x份,负责人x份。
  甲方: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2
  甲方:
  身份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以甲方名义购买商品房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以甲方名义购买由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___栋_______单元_______层_______号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计116.23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102.85平方米,公摊面积13.38平方米)。并签订编号为:____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由乙方持有和保管。
  第二条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一切权利由乙方享有,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充分、及时履行交付房款及相关税费等合同义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甲方不享有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开发商就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任何补充合同、变更合同内容、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等,也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是上述商品房的实际出资人,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享有该商品房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享有前述权利。该商品房基于业主所派生的一切权利义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给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借名及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的补偿。甲方在借名期间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任何费用、补偿。
  第六条借名期间,如需以甲方名义办理产权证的,甲方应当及时予以配合办理。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增加任何共有人,也不得将产权证办至第三人名下。甲方应当在实际取得产权证之日起x日内交由乙方保管。如政策变化,乙方在_________符合条件的,乙方有权随时要求将上述商品房过户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人员名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七条借名期间,如乙方需出卖、出租、赠与上述商品房或者用于抵押的,甲方应当及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上述商品房用于抵押。
  第八条、借名期间,与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上述商品房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相关的缴费凭证、发票等均由乙方保管。如需有甲方亲自缴费的,乙方应当及时将费用返还甲方,甲方亦应当及时将相关缴费凭证、发票交由乙方保管。
  第九条借名期间,上述商品房不属于甲方的财产,如甲方有不测的,甲方的继承人无权继承该商品房;如甲方需要分割财产的,不得对该商品房进行分割。
  第十条甲方应恪守诚实,在借名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侵害乙方的权益。如甲方及甲方近亲属侵占、转卖、抵押、赠与以及被法院强制执行该商品房的,甲方应当按上述商品房的市场价格给予甲方赔偿并赔偿由此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甲方知晓任何第三人主张该商品房权益或者法院强制执行、保全该商品房的,或者甲方作为债务人被诉至法院且诉讼金额达到_______万元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应对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有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上述条款当中,凡需要以甲方的`名义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应当接到乙方的通知之日起_______日内按照乙方的要求亲自办理或者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交由乙方自行办理。否则,应当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