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等
作者:暂无
来源:《农家科技·城乡统筹》 2012年第3期
    关键词:房屋产权
    彭水县高谷镇共和乡共和村村民问:我十多年前一家人因生活需要都外出务工。家里老宅就这样一直空着没人住。2006年邻居杨x家房子变成了危房,商量他给5000元钱把我家老房子给他住,当时协议是我们5年内不在家他可以种我们的地,宅基地使用年限限于房屋使用年限,他不得自由转让房屋,我们享有房屋优先受偿权,房屋整个结构归他(卖房不卖地)。2006年杨x忙将钱交给我父亲没签协议便离去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土权证都是我父亲的名子。就这样5年过去了,我们也一直没有回老家。可就在2011年底,老家亲戚告诉我们老宅拆了,政府有个“农村宅基地的复垦”的政策,房屋所有权归杨x了,而不是我父亲。我们十分吃惊,所有关于房产的证件都在我们手里,村上干部也并没通知过我们,就凭杨x一句话便变更了房屋所有权。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彭水县政府回复:经查,来信人反映他老家的房屋被杨x强行私吞一事不属实。来信人一家已于2003年前搬迁到成都定居,其父亲于2003年将其老家闲置的三间房屋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杨x,并在来信安置房政策
人的居住地成都签订了书面协议(来信人的家人、杨x、当时的村民委主任邓x其各存了一份)。因此,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该房屋的所有权就已经属于杨x所有,在去年实施宅基地复垦项目时该房屋已拆除,享受该宅基地复垦政策的理应是杨x。
    如来信人对此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键词:拆迁安置
    北碚区东阳镇一村民问:2010年,为了支援国家建设修建“兰渝铁路”工程,广大众和当地政府积极配合搬迁,当地政府在拆迁征地时答应安置房在碚东大桥桥头“天府丽正二期工程”(已签订安置合同),于今年上半年交付当地众进行安置,现目前当地政府居然不能兑现承诺,要另外选择地方修建安置房,这种手段导致安置房一房二卖的行为极其可恨,希望市政府相关部门维护老百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