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起草了《南通市医疗垃圾处置
一、医疗垃圾分类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要求,南通市规定医疗垃圾主
要分为4类:
1.感染性医疗废物。指的是医疗机构或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病原体及
其代谢产物、污染性、发臭、易挥发、易漏、易渗漏,以及口腔、呼吸道、消化道、分泌物、尸体、排泄物等人体分泌物、渗出液、体液、器官、组织等固、液体废物。
2.医疗废弃药品和过期药品。
3.医疗用具、设备。
4.普通生活垃圾。
二、医疗垃圾处理
1. 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感染性医疗废物必须按规定分类储存、集中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具体措施
如下:
1.收集。废物应在产生的同一工作场所分类集中收集。对于产生量较大
的感染性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配备废物集中存放容器,并定期进行收运。
2.储存。感染性医疗废物需要与普通垃圾分开,进行分类存放。储室应
符合卫生、防疫的要求,废物用户应每天消毒一次并做好记录。
3.处理。南通市将继续采用已有的无害化处理方式,包括高温、微生物
处理、化学处理、物理处理,对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2. 医疗废弃药品和过期药品处理
医疗机构需将废弃药品和过期药品收集设置到特定区域进行分类暂存,再交由
专业的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废弃的药品包装应当集中放置,并进行分类储存,防止过期药品等不易区分,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3. 医疗用具、设备处理
将废旧医疗用具和设备进行分类存放、集中处理或者委托回收企业进行回收。
其中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注液器等物品,一定要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储存,不得随意丢弃和再利用。其中,对于有车间、车间内达到较高含量的特殊废弃物品,南通市将选择合格的废品回收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回收、处置。
4. 普通生活垃圾
南通市普通生活垃圾将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根据不同性质
进行分类和储存,并送交当地城市管理需要进行处理。
三、处置流程
1.发生医疗垃圾的医疗机构负责分类储存,分别装入指定的储存设施中;
2.特殊废弃物如电池、灯管、灯泡等统一储存或委托回收企业进行处理;
3.感染性医疗废物由市场化运营的医疗垃圾处理企业负责回收,所收垃
圾按照垃圾种类进行分类和处理;
4.处理后的医疗垃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医疗垃圾的管理规定,达到
无害化处理目的;
5.处理企业应保存相关先验管理文件至少10年。
四、处罚措施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分类、集中储存、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并造成卫生、
环境等问题的,南通市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将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结语
南通市医疗垃圾处置方案的实施,必将有效地推动南通市医疗机构管理与服务
的现代化。我们希望南通市医疗机构各部门与全体员工一起携手合作,为南通市卫生和环境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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