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浏览更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问题请点击“劳动合同”查看。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的;当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员工继续续签,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其中工作每满一年,则需要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对于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则按照一年进行计算;对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则统一按照半个月工资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上述所提到的“月工资”,主要指员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员工劳动合同
甲:_________
乙: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同意根据甲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协商,对乙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应按照甲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安排乙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自行安排。
甲安排乙执行_________工时制度。
第五条 甲延长乙工作时间,应安排乙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为乙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
准。
甲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负责对乙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每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
第十条 甲安排乙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的原因,使乙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保证支付乙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应为乙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起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__执行。
第十四条 乙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为乙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应遵守甲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违反劳动纪律,甲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私营企业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内,甲委派乙到境内外甲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批准,乙到境内外非甲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二条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商业秘密,给甲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