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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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智富时代》2016年第03期
        【摘 要】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劳资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和谐融洽的良好状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能够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互信与合作,有助于培养建立团结稳定的企业员工队伍,对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对策
        一、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随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劳动者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发展状况尚未完全达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表现在:
        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不足。虽然企业面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较好,但部分行业及个体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相对偏低,有的企业签订率不足50%。随着《劳动合同法》及《
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法》的宣传普及,劳动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由于劳资双方在用工管理中缺乏书面的、必要的约束和规范,因不签合同而引发的索要双倍工资、社会保险费及经济补偿金案件明显增加,势必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是企业参保缴费不充分。按照规定企业招用职工应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但有的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为缓解缴费压力,为职工参加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仅缴纳养老和医疗两险,达到变相逃缴社会保险费目的,一旦职工发生工伤或失业、生育等情况,社会保险基金则不予支付,为劳动争议埋下了隐患。
        三是企业用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其一,用工管理不规范。有的企业特别是部分私营企业招用劳动者仍然存在不签合同、不办手续、不缴保险的情况,有的企业即使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刻意偏袒用人单位,导致合同约定不合法、不合理,使合同履行及约束效力大打折扣。其二,规章制度不尽健全。有的企业对职工过于苛刻,规章制度中涉及的收取押金、、克扣工资等惩罚性措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部分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甚至未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仅靠口头约束,没有以书面形式进行固化和公开,不能很好地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三,用工管理观念有待转变。部分企业用工管理方式简单,家
长作风严重,以罚代管、扣罚工资及随意违反和解除合同现象比较严重,且往往态度强硬,不容商量和回旋。一旦发生侵权情况,劳动者往往直接选择监察投诉或仲裁申诉,既激化了社会矛盾,又增加了处理成本,也不利于职工队伍的稳定和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