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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法制建设,不断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稳定,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遵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3、适应公司发展、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用工形式.
第三条用工制度形式为:劳动合同制和劳务用工制;.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条劳动合同制实行“阶梯式”管理模式,即三种用工合同“阶梯式”排列;.
用工名称
初期员工
中期员工
长期员工
合同期限
1
2
5
10
无固定期
第五条劳动合同书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规政策和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制定;.
第六条公司根据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实行招聘制;对新招聘入职员工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初期员工,试用期为36个月;员工合同续签、变更或终止,视公司人力资源需求状况、员工工作业绩,按“阶梯式”合同管理规定确定;.
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公司规定的其它条件:.
⑴有被剥夺政治权尚未恢复之过者;.
⑵有被判刑或被通缉之过者;.
⑶吸食者;.
⑷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⑸品行恶劣、道德败坏或被公、私营企业及机关开除者;.
⑹有伪造证件或杜撰本人背景资料者;.
⑺体检不合格者;.
⑻精神和心理不健康者;.
⑼参加非法组织者;.
⑽未满十八周岁者;.
第七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同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
第八条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部门应提前30日将员工用工建议书上报公司综合经营部,综合经营部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员工工作业绩,提出用工意见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综合经营部根据总经理批示,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书有关规定执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
第四章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十条对终止合同的员工,在终止合同时,按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十一条经考核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解除合同时,按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十二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合同的,按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发给不低于6个月标准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第十三条对员工合同期限未满,且员工单方“违约”解除合同或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不给予经济补偿,并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员工无故离职或旷工,在对其进行行政处理的同时,须向公司赔偿违约责任金,即:.
赔偿违约责任金标准一览表.
用工名称
初期员工
中期员工
长期员工
责任金标准
1000
2000
3000
2、员工自愿申请辞职、擅自离职或旷工以及其他事宜解除、终止合同时,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并向公司进行违约责任赔偿;.
3、对违约不愿赔偿的员工,公司将通过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索赔;.
第五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公司与员工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由工会进行调
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由唐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由唐钢调入的员工,在与唐钢解除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劳动合同期限按其所在唐钢时的劳动合同期限进行确定;.
第十六条视公司生产经营、季节岗位的需求,以劳务输入、承包等形式实施劳务用工制度,并按所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规范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综合经营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20066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