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会
    工会是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利益而成立的具有政治组织形式的众性的众团体。根据我国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场合对工会进行定义。(一)什么是工会?是指职工在经济活动中依照国家法律规定,通过集体协商而形成的具有管理维护本单位生产和工作条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性质的人民团体。它有组织和集体谈判,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参与企业管理等权力。(二)工会是工人阶级领导的民主政治组织,是劳动者向国家和社会表达自己意愿和要求,实现自身利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组织。工会要通过自己内部和与企业内职工建立一种密切沟通联系并得到理解和支持从而产生力量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积极参加企业管理活动,并运用正确的政治思想和方法指导工作。为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挥重要作用。(三)建立工会制工会将劳动关系调整到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建立平等协商和谐互助、共同发展、长期稳定的新型劳资关系,这不仅是职工权益保障工程本身应具有的一种原则也应当作为我国新时期依法治国方针之一。(四)工会要积极参与集体管理;支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进行;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订立合理薪酬协议;及时帮助解决用工上劳资双方所关心的问题等。
(五)工会不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所能代替企业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与工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安排职工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社会性文件后,方可成为工会会员。但是不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不参加企业管理,而是通过合法途径争取与维护自己利益不受损害而对其合法权益进行维护来实现自身利益。根据《工会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特别是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中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照法律成立工会并按规定接受建会有关指导或监督。国务院《工会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
    (一)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工会应当有自己的章程和组织机构。企业应当成立工会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企业数量的多少,吸纳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有代表性的企业成立各级工会组织(包括单家企业、联合工会)。企业可以成立本地区或者本企业工会。工会会员以本企业为单位向所在县或者市总工会提出申请。工会按照规定成立后应当参加所在区域或者单位所在地区工会联合会组织或者企业工会联合会组织,接受有关部门组织或者行业工会联合会指导。工会工作委员会由工会主席、副
主席组成。对工会会员按人数每5人至少设立1名兼职副主席和专职监事,工会主席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工会组织健全、运转有序、工作有活力,才能充分发挥作用。要实现《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和《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建立工会组织。有必要建立工会组织,必须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意;同时建立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使总工会能代表职工和工会会员集体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集体决议实施,保护职工权益;建立维护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开展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起到积极导向作用的集体协商;鼓励建立、健全行业分会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会联合会。依法成立工会并接受建会管理监督,对工会领导集体负责。对本地区或者本单位工会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工会工作;支持本工会依法开展工作;依法接受工会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提出意见和建议;代表广大职工利益,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做出努力。依法开展劳动争议调解;代表职工向有关行政机关反映情况;协助劳动争议调解本企业发生工会会员与用人单位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发生争议后由工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参与有关劳动争议调解……等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工会依法开展活动;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职工因依法申请参加工会而受到损害时,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
    (二)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和健全工会工作机构;
    工会要积极维护职工利益,自觉开展防治工作。工会组织要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反映职工要求,为职工服务。工会干部要正确使用、充分发挥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支持众事业,做到思想上、政治上和工作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政议政的权利团体。它的任务是代表广大职工在政治上、物质上帮助他们实现各自的利益。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有以下主要特点:(1)行使权利方面:工会行使权利有以下几种形式:选举、罢免或者代表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2)参加集体合同,即参加集体协商;参与集体管理;履行义务及权利承担等情况。(3)参加政府及其部门的各项活动;享受政府有关方面帮助和扶持政策。(3)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4)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反映职工心声和要求;维护职工权益;参加集体协商等其他权利方面。工会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执行。(5)职工享有的权利;法律责任:工会是指工会会员依法参加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表达自身利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内容,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的组织。
    (三)劳动关系的基本条件、劳动者权益保障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管理制度;
    国家通过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保障工人的权利,帮助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稳定劳资关系。它在我国当前实现“三个现代化”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企业经营体制不变,劳动者才是企业的主要劳动者;企业要依法生产经营,为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社会条件而进行的合理分配工作、休息和医疗、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劳动合同,是处理劳动争议及保障自身权益最重要的法律依据。企业有依法与劳动争议发生前订立或变更合同;为使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达到“平等”而对有关事项进行协商以及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必须履行包括法律规定在内的全部批准程序并对劳动合同所涉及劳动者义务作出明确约定企业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工会组织及其相关权利义务内容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宪法,中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该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广泛利益和共同意志。”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不得有违反宪法、国条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人民大团结是任何一国公民、港澳台同胞及海外华侨最基本、最重要的利益所在,也是实现祖国统一过程中保证之因素之一。因此,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是我国职工权益保障工程中一项基私营企业劳动合同
本制度。其目的在于通过协调劳动关系实现劳资双方利益最大化。工会与企业共同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实现自身利益不受损害,而企业也应依法履行责任。在具体运行时工会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一)组织劳动者自觉服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发挥出职工应有的作用;帮助单位解决生产技术、管理方法上和工作条件存在问题的;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企业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形成风清气正、健康文明、团结向上的集体氛围等方面做好工会工作,可以形成和谐劳动关系以保持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
    (四)国家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保障职工正常切身利益;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五)我国社会企业性质决定了我国目前实行的工会是在企业中由企业职工选举产生,工会是企业职工代表组织的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组织。职工管理的主体,代表职工向国家和社会反映职工意愿和要求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工会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来实现职工在工作岗位中平等地位,同时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发放和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一系列社会保障权利。使职工能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基本劳动条件。依法享有工会提出的要求,维护工
人利益和合法权益等义务;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进行代表选任工作,选举领导机构;参加厂务公开,接受职工监督;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集体资产和其他权利等。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来维护职工生产和工作中遇到的矛盾纠纷进行协调,确保矛盾纠纷不上交、不激化;同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职工争取利益,提高工会工作质量。让职工直接感受到工会组织带来切实困难;让职工众真正感到工会就在身边。只有职工参与才能促进劳资双方更好地沟通,才能使劳资双方都有所收益,也才能在一个和谐愉快的环境下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共同实现共赢局面。这是经济发展方式向更加科学更合理更高层次过渡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五)维护职工劳动时间,劳动安全卫生和职业健康;
    (六)工会向用人单位提出对其工资、福利、培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七)工会有权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一)参加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二)参加国家制定的工资政策、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指标;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科技开发、技术改造等国家规定的项目;(三)参加工会组织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行使选举权利、提出建议;监督检查工会组织按照规定参加有关民主政治活动;
对有关工作进行批评意见;(四)实行民主管理;监督职工民主自治组织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五)组织职工参加技术培训;(六)工会可以采取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劳动关系调解委员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向工会申请维护等多种方式维护职工依法享有或者经代享有民事权利;维护职工民主权利;(七)受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人民民主政党及其政治团体、民主党派等合法政党及其机关和国家机关等单位在支持和帮助;向上级工会提出请求和反映工会情况、意见;(八)依法参加所在组织工会进行民主选举;依法参加讨论和参与有关议题,并对民主行为提出建议和批评;组织工会会员对国家有关部门作出或众要求进行民主评议;参与国家重大决策;参加国家重大计划和项目、资金的分配方案;参加政治协商;其他需要由职工所在单位民主选举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七)参与立法(九)《工会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会依照本法享有民主权利,履行职责,参加工会活动以及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建议;列席有关会议;接受民主监督等权利;法律规定需要工会参加并作出决定、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国家重大政策制定等权利;其他依照法律享有的权利;法律规定应当由工会参加或者组织实施而未参加选举或者当选单位负责人、提出罢免意见、要求参加代表会议以及其他有关活动等权利;(十)工会应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开展其他工作;(八)《工会法》
第二十一条: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费、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费用;(九)
    (六)与所在单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决定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内容。
    集体协商要与工资分配、休假、福利、保险、重大疾病医疗等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工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商内容要符合宪法、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七)法律、法规对工会代表职工进行保护和管理:工会代表国家对用工、劳资纠纷进行调解、仲裁、诉讼等等。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依法开展工会法律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工会是依法行使职能,正确处理工会维权与依法维权、服务众工作关系这一方针的有机统一。《工会法》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取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选举。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的法定权力机构,也是职工有序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国家保障职工享有民主权利,保障职工依法履行其在集体财产中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通过集体协商,确定职工工资和福利水平和劳动定额以及相应标准,调整劳动定额和操作规程,女职工应缴纳特殊保护费用等事项。”这是国家立法、行政规章或者政府规章中作出规定。《
工会法》第三十条规定:工会是我国职工权益保障工程所需经费的来源之一;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改革是指由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决定基本工资结构比例或调整企业工资制度等要求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三)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劳资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下,由人民调解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工会组织参与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对于劳动者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依法享有要求订立及履行各项合同的权利;依法行使检查、调查、仲裁及诉讼权利;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或者侵害职工正当权益行为监督等权利得到保护;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及时提出纠正要求并提出意见建议等内容。法律监督主要是指由人民法院决定;工会组织职工向用人单位提起诉讼;上级工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如,职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当事人没有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请求撤销仲裁申请而胜诉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