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房产证申请书范文
一、农村盖房怎样写房产证申请
农村房产证申请流程1、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先村民在建筑房屋前应先向村集体组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然后向当地镇(街道)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建设的报批手续,才能进行施工建设。房屋建成后村民应当向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竣工验收,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2、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经过规划建设办批准建设及验收合格的房屋,村民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应当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土地使用证、报建验收证明、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等材料。房管部门在受理农村村民要求办房产证的申请后。
将会检查相关材料,并将申请登记的事项在村集体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将赐予登记发证。
农村房屋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满意肯定的条件。由于农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过审批,因而,农村房屋房产证的办理不同于城市房屋的先买房后办证。
而是需要先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才可以建房并领取房产证。(一)、申请条件:本乡居民,只要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核心村(屯),的确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二)、供应材料: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2、建房申请(三)、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3、向乡乡建房产证办理
办提出申请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二、农村自建房房产证怎样申请
1、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先村民在建筑房屋前应先向村集体组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然后向当地镇(街道)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建设的报批手续,才能进行施工建设。房屋建成后村民应当向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竣工验收,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2、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经过规划建设办批准建设及验收合格的房屋,村民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应当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土地使用证、报建验收证明、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等材料。房管部门在受理农村村民要求办房产证的申请后。
将会检查相关材料,并将申请登记的事项在村集体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将赐予登记发证。
三、农村土地使用建房申请书怎样写
农村居民建房的“申请”,根据国土资源部对宅基地的管理相关规定,应当向村委会进行“申请”。
申请书写方式如下:XX村民委员会:(顶格写)另起一格写:写明申请的事由,如:因房屋年久失修,现无法居住,已成危房。或者
本人已和父母分家,现没有房屋居住,(只需写明申请建房的缘由即可)。
依据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向村委会申请,在(什么地方)属于我管理使用的荒坡(或耕地)内修建(多少)平方米的房屋,敬望村委会批准为谢。落款:****村民小组(签上姓名);在此项目下写上申请日期。
四、自建房的房产证如何申请
自建房屋初始登记要缴齐以下材料: 1。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1份、原件 2。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1份、原件 3。
用地来源文件:1份、原件。已办理旷地证的供应该证。
解放前已办理土地登记的供应土地全部权状。 4。
房屋报建文件:1份、原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看法书、报建图或竣工图纸、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有违章建筑的须供应处理违章通知书或收据。 5。
身份证明:1份、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身份证明。
6。公安部门门牌证明:1份、原件。
7。拆迁前原房屋的房地产证:1份、原件。
合作开发或本人开发自有房地产的供应此。 8。
法律文书:1份、原件。房屋来源经法院判决的须供应。
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帮助执行通知书。
五、农村自建房可以申请房产证吗
可以,依据《房屋登记方法》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筑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全部建设用地建筑的房屋,可以依照本方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筑房屋申请房屋全部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全部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全部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全部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全部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房屋全部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六、农村自建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即可。
依据《房屋登记方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供应原件。
不能供应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全都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担任,不得隐瞒真实状况或者供应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扩展材料:房屋登记的相关要求规定: 1、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全部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
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全部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 2、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
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