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改售房(调房)流程及提交材料
中央、市属单位(提交):
2、售房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房改售房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对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批复、售房单位出售公有住宅楼房实施方案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1份;
区属单位:
上述材料(除批复),方案中须写明超标处理办法,区房改办办理批复手续。
房产证办理房改售房(调房)流程图 一、房改售房(调房)程序售房方案审批,备案确认售房范围
区房改办公室
售房单位(售房实施):
1、 根据国家政策及《房改售房备案通知单》的要求,按照实施方案实施售房工作,计算房价、填写《购买公有住宅楼房名单》《售房范围》等相关表格。
2、 将所收售房款(公共维修资金)存储在住房资金管理机构的单位账户内,专款专用。
测绘、计价、签约、收款、填表
售房单位
售房单位(提交):
1、 售房款(公共维修资金)存储证明原件;
2、 《购买公有住宅楼房名单》、《售房范围》(盖公章)1份
售房款(维修资金)存储确认
区房改办公室
二、办理时限: 即办
三、收费标准: 免费
房改办:82618122 2014年7月1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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