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相关法律规定
    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和计算方法
    一、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残疾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用残疾津贴(按月缴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残疾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残疾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残疾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残疾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残疾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残疾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残疾=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残疾=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届满中止,或者职工本人明确提出中止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缴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缴付一次性残疾劳动力补助金。具体内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亡待遇标准
    1、火葬补助金=统筹规划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养育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残疾职工在停建留薪期内因工伤引致丧生的,其直系亲属享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出外时出现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至清零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养育亲属按月缴付养育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丧生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丧生的规定处置。
    二、赔偿项目
    工伤赔偿的索赔项目存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和、一次性残疾补助金、残疾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残疾劳动力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火葬补助金、一次性死伤补助金、养育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出外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索赔项目,必须分相同情况而的定。职工没被宣告丧生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赢得的索赔项目存有:养育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存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丧生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赢得的索赔项目存有:丧葬费、养育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工伤索赔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许可,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于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残疾职工或者丧生职工的近亲属、残疾童工或者丧生童工的近亲属给与一次性索赔。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别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别费用由死伤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缴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缴付:一级残疾的为索赔基数的16倍,二级残疾的为索赔基数的14倍,三级残疾的为索赔基数的12倍,四级残疾的为索赔基数的10倍,五级残疾的为索赔基数的8倍,六级残疾的为索赔基数的6倍,七级残疾的为索赔基数的4倍,八级残疾的为索赔基数的3倍,九级残疾的为索赔基数的2倍,十级残疾的为索赔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受事故危害或者患职业病导致丧生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岗位数总收入的20倍缴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岗位数总收入的10倍一次性缴付火葬补助金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残疾职工或者丧生职工的近亲属、残疾童工或者丧生童工的近亲属就索赔数额与单位出现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置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九条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就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享用的索赔项目和标准。未出席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出现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缴付费用。
    第一:
    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当递交身份证明资料,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当递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4、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5、递交损坏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车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第二:
    1、递交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就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
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促进作用,对当事人责任予以判定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能够证实事故出现的时间、地点,且关系到当事人承担责任的酌定。
    2、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因调解终结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损害赔偿事宜经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后,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
    1、医疗费。它包括医药费、费和住院费等。证明医疗费的证据主要有: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门诊收据、住院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
    2、误工费。它就是当事人因化疗、残疾鉴别、处置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引致总收入的增加。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存有:出院通知单、医院出示的精神衰弱证明、法医鉴定书、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出来事前三个月工资表。若误工人员的工资少于了国家规定的纳税的起征点,还应递交税务部门出示的乔尔纳凭证。化疗医院出示的住院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认的休治时间但测评残疾等级的,测评残疾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并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出现前专门从事某种劳动,包含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理应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3、护理费。它是由于受害人无法自理必须护理而支付给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费的证据主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包括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证明的劳务报酬标准或者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若是家属护理的,应当按照家属的误工费提供证据。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4、住院伙食津贴。它仅就是针对受害人在住院期间而言,其主要证据包含住院费收据、出院小结和住院病历,年按每天50元。
    5、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具有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三者之一项即可,并提供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
    6、残疾赔偿金。它就是受害人因劳动能力的失去以致须要给与总收入的增加。其证据包含:法医鉴定结论 、法医鉴定费和收据。
    7、残疾用具费。它是受害人因伤致残需配置残疾用具所花去的费用。其证据应当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受害人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国产普及型器具的价格标准;配置机构出具的更换周期和维护费用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