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22年
    工伤事故怎么赔偿
    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金等。
    工伤事故索赔金额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数据标准》等国家有关规定排序。办理了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由工伤保险单位按国家政策给与索赔;办理了不幸危害保险的农民工,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给与索赔,严重不足部分由施工企业经济负担。没办理任何保险的,农民工工伤索赔全部由施工企业分担。
    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
    1、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用人单位没出席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至订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化疗。
    (二)交通食宿费
    1、具体内容标准由统筹规划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三)康复费
    1、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依地方规定,康复化疗须要经办机构非政府专家测评。
工伤索赔
    (四)辅助器具费
    1、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五)停建留薪
    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停建领薪期通常不少于12个月;伤情轻微或者情况特定,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证实,可以适度缩短,但缩短严禁少于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建留薪届满后仍须要化疗的,稳步享用工伤医疗待遇。
    3、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建留薪期内须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证实,工伤职工按月享用。
    (七)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缴付一次性残疾补助金:一级残疾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残疾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残疾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残疾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用残疾津贴:一级残疾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残疾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残疾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残疾为本人工资的75%。残疾津贴实际金额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齐差额。
    2、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事故危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职责工作职责受暴力等不幸危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出外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危害或者出现事故下落不明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对劳动者使用提前通知解除和裁减人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