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伤处理案例讨论及知识培训教材
案例1:
A公司员工晚班下班之后,驾驶电动车回家,因光线不好,跌入路边河内, 不幸遇难。经交警部门认定该员工的事故伤害不存在第三人侵权,该员工承担全部 责任。经了解,公司为该员工买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
A公司经初步判断认定不是工伤,因而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该员工家属随即带领很多亲友聚集公司门前,向公司提出3要求:第一、因 天气炎热,为防止尸体腐烂,要求公司出具书面材料,同意家属将该员工给予火 化;第二、要求该公司垫支丧葬费;第三、要求公司在该员工出殡时派车协助。
该员工家属后来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3万元, 公司依旧拒绝,后来双方经过协商,公司答应一次性支付该员工家属人民币3万 元,得到该员工家属同意。于是该公司领取了该员工的意外伤害险赔付的15千 元,另从公司支取15千元,共计3万元,赔付了该员工家属,同时双方签订赔 偿协议,约定该员工家属在得到公司3万元的赔付
后,不再向公司提出任何诉求。 问:
1、你们认为是工伤吗?为什么?
2、该公司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的做法正确吗?
3、你们认为该如何答复对方提出的3个要求?
4、你如何看待该公司对员工进行赔付的方法?该行为的性质是什么?存在什么样 的风险?
5、该协议的性质是什么?效力如何?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你认为如何措辞才比较 严谨?
案例2:
A到某公司上班不到2个月,在上班途中与第三人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发生交 通事故,当场死亡,后经交警认定,机动车司机负全责。
经了解,小A尚在试用期,该公司尚未给该员工办理任何保险。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经初步判断认定为工伤,随即主动与小A家属取得联系协 商善后事宜,该员工家属随即要求该公司出具相关证明,证明该员工以在该公司工 作多年,且有固定的收入,以向机动车方索赔,该员工家属答应放弃对公司的相关 诉求。该公司随即答应了对方的要求,并且对方出具了承诺放弃向公司主张赔偿权 利的要求。
后来,该员工家属从机动车司机方面获得了 13万元的赔偿,又向该公司主张 赔偿权利,该公司认为对方已经放弃了相关权利,于是拒绝赔偿,对方一再要求。 随后,该员工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相关责任。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 公司向该员工家属承担了赔偿责任。
问:
1、你如何看待该公司未给试用期的员工办理保险的行为?存在什么样的风险?
2、你如何看待公司主动与员工家属进行联系的行为?为什么?
3、在员工家属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之后,你如何看待公司一直置之不理,且没有 采取任何行动的行为?
4、法院为何在员工家属已经得到机动车驾驶员赔付的情况下,要求公司再次承担 责任?
5、法院为什么没有采信双方所签订的协议?
案例3:
某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因违反规章制度导致受伤。经了解,该公司为员工购买了 工伤保险。该员工办理了工伤认定后,随即办理了伤残等级鉴定,鉴定为9级, 公司申请了复议,复议结果维持了原鉴定。经过多次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公司一 次性支付员工5万元整(包括工伤保险赔付),对方放弃对公司的所有诉求. 问:
1、对于员工违反公司制度造成伤害的,该公司应该怎样处理?
2、员工是因为自己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害,公司因此要求减轻自己责任的请求 能否得到支持?
3、双方达成的协议该如何认定?
4、公司应如何最大限度规避因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案例4:
某公司在上班途中遭受了机动车伤害,造成左肢轻微残疾,该公司认为伤害不 大,遂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直接与该员工及其家属进行相关赔偿谈判,为该员工承 担了相应的医疗费用,并为其调整了相应的工作岗位,并一次性支付该员工3千元 作为护理费用,该员工出具了 “今收到某公司护理费3000元的”收据。该员工于 半年后自己办理了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后,该公司与之进行交涉,同意一 次性支付该员工1万元整,该员工书面同意放弃其他诉求。1年后该员工离职,突 然提出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该公司认为员工发生工伤后至今已经1年,过了工 伤申诉实效,拒绝支付相关赔偿。
问:
1、你如何认识该公司在员工发生伤害事故后的处理方式?
2、你如何评价该员工出具的3000元收据的性质?
3、你认为该员工进行的工伤申诉实效的效力如何?
案例1总结:
针对该案件中的问题,应如何理解?
1、是不是工伤?不是。
为什么?因为该员工发生发生人身损害是发生在下班途中,根据《工伤保险条 例》的规定,该员工是不是工伤的争议焦点就在于是不是受到机动车伤害事故,而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范畴,因而该员工不能认定为因机动车 事故发生人身损害的,因而不属于工伤。
2、这个问题应该一分为二的看。
首先,是不主动和对方联系,协商有关伤害认定和赔偿的事宜是正确的,因为 此时员工家属的情绪会比较激动,此时与对方联系容易将问题焦点引向公司,造成 冲突,为以后的处理工作带来不变,因此此时最合适的应该就是冷处理。
其次,在公司内部,是不能不作为的。因为员工受到伤害,家属自然会将问题 摆到公司层面,提出种种要求。因而,及时我公司认定为不是工伤,也应该根据相 关规定,向领导汇报,并向相关部门报备,同时拟定相关预案。预案的内容应该包 括处理该事件的人员和职
责,包括了解该事件进展,了解该员工家属的情绪和背 景,包括做好相应的安保工作安排,和公司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3、对于该员工家属提出的第一个要求,该公司是应当拒绝的。这是人身伤害赔偿 中常出现的风险陷阱。这样做的目的是风险转移,公司一旦出具这样的书面材料, 就可能承担指示毁灭证据、掩盖事实真相的不利局面。
对于第二个要求,从法律上来说,企业是由义务的,因为该员工虽然不属于工 伤,根据“企业员工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待遇”的相关规定,该公司还是要承担如 下责任: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法律责任。
第三个要求对于公司而言考虑更多的还是一种风险。因为对方家属已经带人来 示威闹事,情绪比较激动,一旦派车就可能面临车辆被损毁、被扣留等风险,不利 于公司利益。
对于处理此类的要求,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第一、减少冲突和异议。对方如 果相对比较客观和理智,可以考虑派车,一是尽量满足对方一些请求,表明我方的 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二是抚慰对方的情绪,可以为以后的协商打下较好的基础。 第二、规避公司风险,对
于可能出现的比如扣车、人身伤害风险等,一定要根据对 方的情绪和事件的发展情况做出判断,此时应予以拒绝,但是为了表明公司的诚 意,可以向对方表示我们虽不能派车,但是我们可以承担对方自己租赁车辆的费 用,但是要求对方出具书面收据,表明是丧葬费用。
4、这肯定是不合适的。该行为已经涉嫌刑法中的侵占罪。《刑法》条文第二百七 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该协议的性质应该是和解协议,双方合意的达成,属于私法的范畴。双方一旦 达成合意,该协议就生效。存在的风险就在于对方可能会以被欺诈、胁迫或是公司 乘人之危与之签订的协议为理由向国家公权力机关提出撤销该协议,同时主张公司 按法律赔偿。
工伤索赔6、协议内容。(后面专题论述)
案例2总结:
1、这是不合适的。因为虽然双方约定了试用期,但是员工在试用期间享有所有的 劳动的权利,包括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所有的福利待遇,当然也包括工伤保险。 2、一旦发生工伤,公司就将承担所有的工伤赔偿责任,而无法转移该风险。
3、和上面的案例一样,公司不应该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
4、同上案例,应做好相关的预案。
5、现在实行的是双赔制。因为第三人侵权与工伤保险赔付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当事人提出的赔偿请求虽然是基于同一事实,但却是不同的诉讼标的,因而应当支 持,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广泛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