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上市制度分为以下几种:
1. 核准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满足以上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2. 注册制: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依法报送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书,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同时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证券交易所对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书进行形式审核,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交易所实施证券发行注册的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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