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rastal Technology Co.,Ltd.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A7栋8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层、22
层)
1-1-1
发行概况
发行人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
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晶辉电器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GEORGE MOHAN ZHANG、张北承诺:
(1)自北鼎晶辉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北鼎晶辉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2)本公司(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票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公司(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公司上市条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GEORGE MOHAN ZHANG作为公司董事,还承诺:
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北鼎晶辉股份。
公司股东张席中夏、席冰承诺:
(1)自北鼎晶辉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北
鼎晶辉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2)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除GEORGE MOHAN ZHANG外,持有公司股票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北鼎晶辉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北鼎晶辉股份,也不要求北鼎晶辉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北鼎晶辉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北鼎晶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北鼎晶辉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