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3】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
6、《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3】21号)
7、《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
8、《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
9、《关于委托中央企业对部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的通知》(国资产权【2005】大文件发送193号)
10、《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13】21号)
11、《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231号)
12、《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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