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并股权转让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10.23
【文 号】证监机构字[2006]247号
【施行日期】2006.10.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并股权转让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247号)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重组申请报告》(财证字[2006]56号)及有关文件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增资扩股的方案。即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土地资本经营有限公司、湖南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分别以现金向你公司增资4亿元、4亿元和2亿元。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价6亿元向你公司增资。上述增资完成后你公司注册资本由5.3573亿元增至21.3573亿元。
  二、批准你公司此次增资中以下出资单位的股东资格、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额(亿元)
  1、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
  2、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
  3、湖南省土地资本经营有限公司   4
  4、湖南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
  2
  三、批准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你公司4.0056亿元股权。
  四、你公司应聘请验资机构就增资事项出具《验资报告》,并按照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以《验资报告》验明的实缴资本为准。你公司应按照《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你公司应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五、你公司可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
  六、你公司在增资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
  附件: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次增资扩股后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略)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增资扩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