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某企业介绍新投资者“溢价增资”后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增资扩股本文介绍了一家企业进行“溢价增资”后的财税处理。所谓“溢价增资”,是指新投资者投资入被投资企业的资金大于其所占投资比例乘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或者被投资企业的旧投资者所占投资比例乘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大于新投资者投资前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在“溢价增资”后进行股权转让时,历史基础不变,股权转让价格以后的公允价计算,不会发生国家税收流失问题。目前,旧股东拥有的净资产溢价没有征税的法律依据,不征收所得税。
具体案例为自然人C投资100万成立B公司,持有100%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B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00万,公允价值为800万。为扩大经营,C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A个人进行增资扩股,增加注册资本。A以100万资金参股,占1%股权比例。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00万,贷实收资本- A 1万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99万元。增资后,B公司的净资产为900万元,其中,C拥有891万元的净资产或权益,A拥有9万元的净资产或权益。这就是所谓的“溢价增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