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深入挖掘巴渝乡土文化,充分利用重庆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优化旅游产业结构,提升乡村旅游品质,构建全新的乡村旅游品牌形象,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带动农民致富增收,满足城市居民休闲度假的诉求,结合重庆乡村旅游发展现状,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性质
《重庆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属专项规划,是对重庆全域乡村旅游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系统规划。规划提出重庆市乡村旅游发展战略、总体目标、空间格局、发展重点和支撑保障体系,重庆旅游点
作为重庆未来七年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指南和行动纲领。
第三条 规划范围
《重庆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规划范围为重庆市全域乡村地区,主要涉及重庆(区、县、镇)建成区以及景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湿地保护区、遗址公园、矿山公园)以外的乡村地区。
第四条 规划期限
《重庆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规划时限为7年。其中,近期:2013~2017年,中远期:2018~2020年。
第五条 规划依据
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10)《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1)《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12)《重庆市旅游条例》
(13)《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
(14)《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2.技术标准
(1)《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
(2)《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
(3)《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
(4)《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GB/T 26358-2010)
(5)《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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