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进一步加快建设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4.28
【字 号】渝府发[2007]66号
【施行日期】2007.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进一步加快建设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的决定
(渝府发〔2007〕6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总书记“314”总体部署,牢牢抓住机遇,尽快将我市建成长江上游交通枢纽,增强交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现就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进一步加快建设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的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发展目标
  (一)提高认识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全面提升水运生产力水平,将我市建设成为长江上游航运中心。水运具有运能大、运距长、能耗小、成本低、占地少、污染轻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水运对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它有利于缓解土地、能源等资源紧缺矛盾和环境压力;有利于建成长江上游交通枢纽、打造西部物流中心、扩大对外开放,增强我市在西部地区的辐射、带动功能;有利于促进库区临港工业、煤炭、旅游等资源的开发,推动库
区经济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三峡成库后航道条件的改善,以长江干线运输为主的水运业发展迅猛,2006年水路货运周转量已占全市总量的65%,全市85%以上的进出口外贸物资通过水路运输完成,水路运输在大宗散货、集装箱、危化品运输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汽车、摩托车、化工等支柱产业提供了重要交通运输保障。虽然我市水运发展较快,但总体上仍不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水运发展中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规模化、专业化、机械化码头较少;航道整体通行能力差,主要支流航道等级较低;船舶运力结构不合理,标准化、大型化、专业化水平不高;水运市场发展不成熟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水运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将我市建成长江上游航运中心。
  (二)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提升水运生产力,扩大水运的集聚与辐射效应,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
  立足重庆、辐射西部,沟通国内国际市场,以水运为载体,以腹地为支撑,充分依托“一环八射”铁路骨架、“二环八射”高速公路网和“一大两小”机场的强大辐射作用,通过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有机衔接,利用长江、嘉陵江、乌江“一干两支”国家高等级航道的巨大通行能力,以高密度的集装箱班轮产生的聚集效应和优越的航运、金融、贸易、信息、口岸等服务,带动临港经济发展,使得重庆港形成对周边地区的产业聚集优势。将重庆港建成长江上游辐射西部地区最大的集装箱集并港、大宗散货中转港、旅游客运集散中心、汽车滚装运输主通道、船舶生产基地和交易中心、航运信息中心和人才高地,促进长江上游综合交通枢纽形成,带动我市和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具体分阶段目标为:在2010年前,建成航道干支畅通、港口功能齐全、船舶结构合理、支持保障有力、市场规范有序,与其他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的内河水运体系,全市港口货物吞吐能力达到1.25亿吨、集装箱160万标箱、汽车滚装140万辆,船舶运力达到500万载重吨,货运量达到1亿吨,各项主要指标实现在“十五”的基础上翻一番的目标,基本建成长江上游航运中心;2020年实现全市水运现代化。
  二、突出发展重点,明确“十一五”时期的建设任务
  (四)构建干支畅通的航道体系
  全面构建长江及嘉陵江、乌江“一干两支”的高等级航道骨架,高等级航道达28%,长江干线航道常年可通行3000吨级船舶和万吨级船队、嘉陵江和乌江通行千吨级船舶,大力开发大宁河、小江等支流航道。改善航道里程约1760公里,四级及以上航道里程将达1326公里。
  (五)建设功能齐全的港口
  集中力量抓好主城、万州、涪陵3个枢纽和江津、永川、合川、奉节、武隆5个重点港区的码头建设,加快推进集装箱、汽车滚装、大宗散货、危化品等专业化运输基础设施和主要景区旅游客运码头的建设。计划启动建设项目35个,新增或改建货运泊位102个,新增货运通过能力约6000万吨。规划建设好公路、铁路与港口码头的连接线,确保水运与其他运输方式间衔接顺畅。
  (六)打造结构合理的船舶运力
  重点发展集装箱、危化品、滚装、豪华游轮和游艇,实现货运船舶标准化、大型化、专业
化,长江干线跨省货运船舶平均吨位达到1500吨以上。全面完成客渡船的升级改造等,船舶标准化运力率达90%以上,新增船舶运力200万吨,发展载重吨为3000―5000吨的主力船型,改造及拆解老旧船舶3600余艘,船舶总运力达到500万载重吨。
  (七)完善安全及支持保障系统
  重点建设三峡库区及其主要支流嘉陵江、乌江、大宁河等重点航区的航行标志、信号标志、船岸通信等助航设施,逐步实行分边航行。提高水路交通信息化程度,主要建设“一个平台四个系统”,即建成重庆市水上安全管理、监控调度和救助指挥综合平台,水上应急搜救系统、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航运信息系统和船舶防污染系统,确保水上安全、管理规范有序。
  (八)建立规范有序的运输市场
  发展多式联运和水运市场运输信息技术,开拓现代物流市场。健全水运市场监管机制,完善水运市场交易体系,培育一批现代水运代理企业,实现货源与运能的最佳配置。大力推进水运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水运企业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经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运市场。
  (九)全面开展船舶污染治理
  全面启动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和固体垃圾等流动污染源治理,新建船舶100%实现达标排放,老旧船舶通过技术改造在2010年前全面达标排放。进一步降低船舶柴油机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排放。在3个枢纽港布局建设危化品船舶洗舱基地,实现船舶污染得到根本性治理。
  (十)促进旅游经济发展
  大力发展游轮经济,带动三峡旅游快速上档升级,把长江三峡旅游打造成重庆最具国际影响力的旅游热线。通过建设功能配套、安全舒适的旅游客运码头提高景区(点)的可进入性及旅游的便捷性,重点完善与旅游景区(点)配套的港口码头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新型舒适运载工具,发展观赏型、游览型的旅游交通运输业,重点大力发展高档次涉外豪华游轮和国内游船,加快旅游船升级改造。积极发展滚装旅游船、观光游艇。
重庆旅游点
  (十一)积极发展船舶工业
  抓住世界造船业向中国转移和长江船舶标准化改造的机遇,做大做强船舶工业,形成各类
船舶80万载重吨以上生产能力,创建国家级船舶技术中心或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1―2家,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中小型特种船舶生产基地和重要的船舶配套产业基地,使船舶制造业和船舶配套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十二)加快库周交通建设
  高度重视三峡工程蓄水后库区众多河汊、人民众出行困难的实际问题,多渠道筹集资金,复建新建库周各类等级公路、改造渡口码头以及渡船、设置公路桥和人行桥,努力改善库周交通面貌。
  (十三)规范主城核心区岸线的管理
  岸线资源属于不可再生的稀缺型资源。要科学、规范、高效规划利用主城核心区的宝贵岸线资源,在满足交通发展的前提下,在该区域内重点发展旅游、餐饮、水上酒店等为城市功能配套的产业,将该区域打造成独具特的水上休闲、游乐等为一体的理想场所。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十四)建立协调机制
  成立全市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交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外经贸委、市移民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重庆海关等部门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我市水运发展政策与规划,协调解决水运发展中的重大事宜。办公室设在市交委,由市交委主要领导任主任,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开展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把水运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协调领导小组要建立定期议事协调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督办问责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加快水运发展的目标责任制。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本《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十五)筹集全市水运发展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