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推进企业挂牌上市三年行动计划
为抢抓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机遇,进一步完善政策服务体系,支持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上市企业数量持续增加。每年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至少1家,力争三年内累计实现境内外上市企业总数达到6家,实现全市北交所上市企业“零”突破。
(二)上市资源储备更加充沛。纳入市级上市后备库企业数量动态保持5家以上,其中:省证监局备案辅导阶段企业不少于2,IPO排队待审阶段企业不少于1家。区级建立上市企业培育库(白名单),动态保持培育企业15家左右。全区新三板挂牌企业每年新增3家以上。
企业上市(三)直接融资水平稳步提升。支持挂牌上市企业用足用好资本市场红利,引导企业通过定向增发、配股、优先股、公司债等方式开展多渠道融资,持续做大市值,实现高质量发展,2025年末,挂牌上市企业股权融资额达12亿元。
二'工作举措
(-)强化“双轮驱动"实施储备提质扩容行动
1.全力推动招商项目上市。在招商引资中将企业上市规划列入谈判内容,力争项目落地即启动上市培育;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着力引导有条件、有实力、有意愿的企业,将作为企业总部所在地启动上市工作。(责任单位:区直部门、镇街、园区)
2.全力推动存量企业上市。重点培育引导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在A股上市。鼓励国有企业规范化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市场化运作和资本化运营,整合优质资产打包上市。(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资力、)
3.全力构筑挂牌上市梯队。建立挂牌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坚持分类培育、动态管理,保持培育企业15家左右。对后备库企业,根据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同特点和要求,结合企业发展状况和发展战略需要,实行分类指导,推动企业到合适的板块上市,形成合理的企业上市发展梯队。(责任单位:区上市力、、镇街、园区)
(二)强化要素集聚,实施上市精准培育行动
1.抓好上市辅导培训。推动争创股交中心分中心,打造专业、高效上市(挂牌)孵化平台。定期举办“宿心融”“企业上市沙龙''等活动,有针对性开展辅导培训服务,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充分认识资本市场。整合券商投行、股权投资、财务审计、法律等行业专家资源,组建区资本市场专家顾问库,深耕市场,对拟挂牌上市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对上市企业提供全链条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区上市办、镇街、园区)
2.健全金融支持体系。充分发挥“宿园保”“转贷基金”等政策性金融产品示范作用,鼓励银行、融资担保等机构创新开发金融产品,解决拟挂牌上市企业融资需求。健全创投集团投融资机制,为企业提供从初创到上市的“全流程”金融支持。积极引导毅达资本、红塔光电、知来投资等产业投资基金,围绕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本需求开展股权投资;深入推进初创期企业天使投资业务,在深度挖掘高科技项目的同时,投“早''投"小''投"新",为企业打好上市基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创投集团)
(三)强化过程指导,实施服务质效双提升行动
1.实施分类指导。对纳入市级上市后备库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推进工作方案。对初具上市条件的企业,指导企业搭建内部上市工作班子,组织中介机构进行上市前期规划咨询,帮助企业进行市场、资本对接;对已与中介机构签约并实质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引导企业科学规划上市路径,精准开展政策和专项业务培训,相关上市成员单位上门指导服务,促进企业规范培育,夯实上市基础工作;对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加强与中介机构的沟通对接,督促中介机构提高辅导工作质量,及时解决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精心安排材料上报的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镇街、园区)
2.开辟绿通道。以“一事一议”方式协同妥善处理企业股改过程中涉及的城乡规划、土地房产、证件办理、税费社保缴纳和行政许可等问题,为企业股改创造有利条件。对上市审核所需的企业合规证明材料或配合调查访谈事项,精简申请材料、重塑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靠前服务,通过指导、教育、警告等方式督促企业规范经营,防止出现影响上市的重大处罚事项。(责任单位: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镇街、园区)
三、财政奖补政策
(-)企业挂牌上市奖励
1.境内上市奖励。对境内A股首发上市企业奖励650万元(含上级财政负担部分)。其中:提交证监局辅导并取得备案通知书的,给予奖励10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申报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材料并获得受理的,给予奖励100万元;成功上市的,再给予奖励450万元。
2.上市奖励。企业直接在主要资本市场成功首发上市,且募集资金50%以上(含)投向区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650万元(含上级财政负担部分)。
3.上市企业迁入奖励。区外上市企业将上市主体注册地、纳税地迁至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50万元。
4.“借壳”上市奖励。区内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借壳实现上市,且将上市企业注册地、纳税地迁至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50万元(含上级财政负担部分)。
5.新三板挂牌奖励。对首次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每家奖励150万元(含上级财政负担部分),首次升入创新层的再给予奖励50万元(含上级财政负担部分)。
6.转板上市差额补足。符合条件实现转板上市的,或挂牌后在境内或上市的,按上市后的同档奖补标准补足差额,不同板块、不同资本市场不重复计算奖励。
(二)直接融资奖励
企业首次发行股票,按照实际净融资额中投入区部分给予0.5%的一次性奖励;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优先股等股权融资,按照实际净融资额中投入区部分给予0.2%的一次性奖励;企业通过新三板、股交中心进行股权融资的,净融资额超过IOOo万元的,按照投入区部分给予0.5%的一次性奖励。上述奖励每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上级财政负担部分)。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机制的通知》(宿区政办发2023)19号)精神,对拟挂牌上市企业实行“双重挂钩”联系帮办制度。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办会,及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区上市办应配备专职、专业人员,实体化运作,经常性走访拟挂牌上市后备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