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IPO上市尽职调查内容,方法与流程
一,尽职调查的功能
尽职调查,亦译“审慎调查”。IPO项目中,第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尽职调查,其范围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运营及其合法性,财务资料与财务真实性、土地及资产等各种相关的问题。
二,尽职调查的主要分类
1.法律尽调
2.财务尽调
3.行业尽调
三,尽职调查的主要流程
1,了解项目情况
初步沟通项目情况,包括:公司计划、行业、主要产品、经营状况、股东情况(是否融资)、实际控制
人、高管情况、主要竞争对手。
2,前期基本信息查询,了解基本行业操作流程
(1)在天眼查、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基本情况、主要舆论信息(2)依据行业线索,寻可比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并在巨潮资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网站查询相关情况
(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讼案例等网站查询公司主体、股东的涉诉信息
(4)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查询公司主体的执行情况
(5)在税务部门、国土部门、建设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网站查询股权权利限制、行政处罚情况
(6)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查询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情况
(7)在百度、必应、谷歌等网站检索公司名称、实际控制人姓名
(8)阅读相关的行业研究报告
……
3,准备尽职调查清单
4,现场尽调工作
(1)前往公司现场对接取得公司资料,包括法律、财务等,并核查原件
(2)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监高进行访谈
(3)查验公司土地、资产信息,并现场走访主要经营场所
(4)查验公司客户及供应商资料,对重点客户、供应商进行现场走访
5,出具补充资料清单
6,起草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结合资料收集和分析情况,发现和分析项目、目标公司等存在的法律问题和风险,提出解决方案。
四,上市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1,设立与发展历程
1)设立的合法性
取得公司设立时的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资协议、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验资报告、出资流水、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核查其设立程序、工商注册登记的合法性、真实性。
2)历史沿革情况
查阅公司历年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资料,了解其历史沿革情况。
是否存在国资改制、集体企业改制、“红筹回归”、员工持股会等疑难问题。
3)股东出资情况
了解公司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是否一致。
关注自然人股东在公司的任职情况,以及其亲属在公司的投资、任职情况。
查阅股东出资时验资资料、出资流水,调查股东的出资是否及时到位、出资方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情况。
核查股东是否合法拥有出资资产的产权,资产权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其出资资产的产权过户情况。对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现金资产出资的,应查阅资产评估报告;对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应查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
4)主要股东情况
了解股东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的情况。
主要股东的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生产经营等情况;主要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及相关协议;主要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冻结和其它限制权利的情况;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重大权属纠纷情况;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变化情况或未来潜在变动情况。
穿透核查股东,是否存在“三类股东”、外资股东、国资股东等,是否存在供应商、客户持股情况,是否存在政府领导干部持股情况。
是否存在PE股东,是否存在对赌,是否存在回购计划。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及计划,是否存在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情况,是否存在员工持股会。
调查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
5)重大股权变动情况
查阅与公司重大股权变动相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下称“三会”)有关文件以及政府批准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等,核查公司历次增资、减资、股东变动的合法、合规性。
核查公司股本总额、股东结构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重大变动。
核查历次股权变动的背景、原因,是否存在欺诈、代持等潜在纠纷事项。
6)重大重组情况
了解公司设立后发生过的合并、分立、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置换、重大增资或减资、债务重组等重大重组事项。
取得重大重组事项三会决议、重组协议文件、政府批准文件、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的相关文件、重组相关的对价支付凭证和资产过户文件等资料。
分析重组行为对公司业务、控制权、高管人员、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等方面的影响,判断重组行为是否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
核查历次重大重组的背景、原因,定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关联方非关联化。
2,组织结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1)公司章程
查阅公司章程,调查其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关注董事会授权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2)组织结构及三会
取得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
考察总部与分(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总部职能部门与分(子)公司内部控制决策的形式、层次、实施和反馈的情况,分析评价公司组织运作的有效性。
取得公司治理制度规定,包括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等文件资料,核查公司是否依法建立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了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的职责是否完备、明确。
3)独立性情况
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结合公司的生产、采购和销售记录实地考察其产、供、销系统,调查分析公司是否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独立的采购、销售系统,调查分析其对产供销系统和下属公司的控制情况。
计算公司关联采购额和关联销售额分别占其同期采购总额和销售总额的比例,分析是否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重大或频繁的关联交易,判断其业务独立性。
对于商标、专利、版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以及房产、土地使用权、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调查公司是否具备完整、合法的财产权属凭证以及是否实际占有;调查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特许经营权等的权利期限情况,核查这些资产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调查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收及预付账款产生的原因及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调查公司是否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和占用的情况,判断其资产独立性。
调查公司高管人员是否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公司财务人员是否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高管人员是否在公司领取薪酬,是否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调查公司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是否独立管理,判断其人员独立性
调查公司是否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独立在银行开户、独立纳税等,判断其财务独立性。
调查公司的机构是否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完全分开且独立运作,是否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是否完全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等,判断其机构独立性。
4)独立董事制度
核查公司是否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判断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是否合规。
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职权范围等是否符合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5)业务控制
与公司相关业务管理及运作部门进行沟通,查阅公司关于各类业务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了解各类业务循环过程,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实施。
企业上市调查公司是否接受过政府审计及其他外部审计,如有,核查该审计报告所提问题是否已得到有效解决。
调查公司报告期及最近一期的业务经营操作是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因违反工商、税务、审计、环保、劳动保护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形及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并调查该事件是否已改正,不良后果是否已消除。
对公司已发现的由于风险控制不力所导致的损失事件进行调查,了解事件发生过程及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了解该业务环节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有效性,事件发生后公司所采取的紧急补救措施及效果,追踪公司针对内控的薄弱环节所采取的改进措施及效果。
6)会计管理控制
核查公司以下内容:会计管理是否涵盖所有业务环节;是否制订了专门的、操作性强的会计制度;各级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了专业素质;是否建立了持续的人员培训制度;有无控制风险的相关规定;会计岗位设置是否贯彻“责任分离、相互制约”原则;是否执行重要会计业务和电算化操作授权规定;是否按
规定组织对账等。
评价公司会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3,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1)同业竞争
分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财务报告及主营业务构成等相关数据,必要时取得上述单位相关生产、库存、销售等资料,并通过询问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地走访生产或销售部门等方法,调查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与公司产品的可替代性等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并核查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对避免同业竞争做出承诺以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2)关联方与关联方关系
通过与公司高管人员谈话、咨询中介机构、查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查阅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方法,按照《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调档查阅关联方的工商登记资料。
走访核查重点客户、供应商及其他合作商,判断是否存在潜在关联方。
调查公司高管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在关联方单位任职、领取薪酬,是否存在由关联方单位直接或间接委派等情况。
3)关联交易
核查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按照公司章程或其他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
定价依据是否充分,定价是否公允,与市场交易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是否有较大差异及其原因,是否存在明显属于单方获利性交易。
向关联方销售产生的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向关联方采购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析是否达到了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的程度。
计算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分别占公司应收、应付款项余额的比例,关注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和关联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
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是否较高,是否对公司业绩的稳定性产生影响。调查关联交易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以及有无大额销售退回情况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分析关联交易的偶发性和经常性。对于购销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关联交易,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及是否仍将持续进行,关注关联交易合同重要条款是否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以及是否切实得到履行;对于偶发性关联
交易,分析对当期经营成果和主营业务的影响,关注交易价格、交易目的和实质,评价交易对公司独立经营能力的影响。
4,业务发展目标
1)发展战略
取得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相关文件,包括战略策划资料、董事会会议纪要、战略委员会会议纪要、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分析公司是否已经建立清晰、明确、具体的发展战略,包括战略目标、实现战略目标的依据、步骤、方式、手段及各方面的行动计划。
2)业务发展目标
取得公司未来二至三年的发展计划和业务发展目标及其依据等资料,调查未来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竞争状况,并通过与高管人员及员工、主要供应商、主要销售客户谈话等方法,调查公司未来发展目标是否与公司发展战略一致。
分析公司在管理、产品、人员、技术、市场、投融资、购并、国际化等方面是否制定了具体的计划,这些计划是否与公司未来发展目标相匹配,是否具备良好的可实现性。
分析未来发展目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如是否存在不当的市场扩张、过度的投资等。分析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和具体计划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如果公司实现上述计划涉及与他人合作的,核查公司的合作方及相关合作条件。
5,资产及其合规性
1)土地、房产
核查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建设用地批准书。
是否存在划拨方式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是否齐备。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规定特殊事由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通过出让取得的,核查是否完成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全部手续:核对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土地是否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
通过转让取得的,转让方穿透是否具有国有成分,转让交易是否取得审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转让方是否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
是否已取得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是否存在在建工程,相关报建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违建。
土地、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担保。
2)知识产权
核查专利证书,专利是否按时缴纳专利年费以维持其专利权的有效性,并通过查询专利登记薄来确定尽职调查时的法律状态,审查其是否被无效,或因其他原因失去专有权。是否存在专利纠纷。
核查商标证书,公司核心字号、品牌是否已取得商标,商标是否在有效期及其是否在期限届满前申请续展并获批准。市场上是否存在近似知名品牌,是否存在侵犯名人肖像权等。
核查著作权登记证书,并结合国家版权登记中心网站进行核实。
知识产权权属关系的实际情况,是否存在共有人,否涉及职务作品/发明、委托作品/发明、合作作品/发明等。
6,高管人员调查
1)任职情况
通过查阅有关三会文件、公司章程等方法,了解高管人员任职情况,核查相关高管人员的任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聘任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免程序和内部人事聘用制度;调查高管人员相互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
2)任职资格
通过与高管人员分别谈话、查阅有关高管人员个人履历资料、查询高管人员曾担任高管人员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财务及监管记录、咨询主管机构、与中介机构和公司员工谈话等方法,调查了解高管人员的教育经历、专业资历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诚信行为,是否存在受到处罚和对曾任职的破产企业负个人责任的情况。
核查高管是否存在现任政府官员、军人及其他可能不宜担任公司高管事宜。
核查高管加入公司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等情形。
取得公司与高管人员所签定的协议或承诺文件,关注高管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有关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