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0.26
【字 号】泉政文〔2020〕37号
【施行日期】2020.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企业股份制改革
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政文〔202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金融机构:
  经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泉州市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6日
 
泉州市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关于金融工作决策部署,把握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发展、新《证券法》施行的重大机遇,全面实施企业上市“育苗成林”工程,促进我市转型为“资本强市”,助推区域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超越,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精心筛选后备资源
  (一)建立后备企业资源库。建立挂牌、科创板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以下统称后备企业)资源库,筛选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且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发展潜力和有挂牌、上市意愿的企业入库,实行滚动管理,每年调整1次。
  (二)入库企业条件。进入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应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中:
  1.列入上市后备企业(科创板除外)资源库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前3年净利润累计3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纳税额500万元以上。
  (2)拟在创业板上市,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1000万元以上,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净利润500万元以上。
  2.列入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科创板定位,科技创新能力突出、拥有关键核心技术。
  (2)上一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不低于20%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最近一年股权融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投后估值不低于5亿元或实现国产替代进口、弥补国内技术空白。
  3.列入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最近一年净利润200万元以上或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
  (2)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龙头企业。
  (三)申报入库程序。由企业提出申请,报所在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金融局(金融办、上市办)初审、推荐(市属国有企业向市国资委申报,由市国资委推荐),市金融监管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
  二、持续加大扶持力度
  (一)实施分阶段奖励,企业成功上市各阶段奖励累计可达500万元
  1.股改阶段
  (1)股改费用补贴。对与证券公司、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推荐机构会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签订改制辅导等相关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制的后备企业,市政府给予30万元补贴。科创板后备企业叠加20万元补贴。
  (2)股权登记托管费用补助。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辖内股权托管机构进行股权登记托管的,自托管年度起连续5年,市政府给予30%费用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3)股改贡献奖励。后备企业在股改时,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或企业所得税,受益财政按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因土地、房产、设备评估增值或补入账而补缴的税收,受益财政按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4)支持措施。后备企业因改制、重组、并购而涉及土地、房产相关权证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无发生变化的,经同级人民政府甄别认定后,可依法直接办理变更手续;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土地、房产相关权证且无争议的,按照“一企一议”原则,补缴相应规费后,依法依规补办权证;改制涉及的本级权限内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2.挂牌阶段
  (1)“新三板”挂牌奖励。挂牌后备企业在基础层、创新层挂牌,市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60万元奖励;在精选层挂牌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市政府给予140万元奖励。
  (2)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励。挂牌后备企业在具有法人资格的在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股改层、交易层挂牌的,市政府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
  (3)挂牌贡献奖励。挂牌后备企业在“新三板”或在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股改层、交易层挂牌当年起,以上一年度所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每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期限3年。
  3.上市阶段
  (1)辅导备案奖励。上市后备企业经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市政府给予50万元奖励。
  (2)境内上市奖励。上市后备企业首发上市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市政府给予50万元奖励,申报科创板叠加25万元奖励。首发上市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市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科创板上市叠加50万元奖励;首发上市募集资金达5亿元且7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市政府给予200万元奖励,科创板上市叠加75元奖励;上市当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达5000万元的,叠加50万元奖励。
  (3)上市奖励。上市后备企业发行上市外资股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市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外资股并上市或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公
司上市的,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上市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市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首发上市募集资金达5亿元且7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市政府给予200万元奖励;上市当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达5000万元的,叠加50万元奖励。发行上市外资股的上市公司发行A股,且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市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