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军校考试:“合训分流”生的毕业分配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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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训阶段
2.学员毕业后,根据培养目标,直接进入相关专业院校如陆军学院、炮兵学院接受指挥专业训练。
3.学员毕业时,由承担合训任务的院校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初级指挥专业毕业学员的标准授衔、确定职务等级。
4.合训阶段的应届毕业学员不得直接报考硕士研究生。
分流阶段
1.学员在专业院校学习期间,享受初级指挥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员相应的待遇,但仍佩戴学员肩章。
2.学员在专业院校学习期满,经毕业考试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
理。
3.学员在专业院校毕业,符合条件的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在校期间未能获得军事学学士学位的,经批准,可在毕业一年后,再由原承训院校组织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符合条件的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
4.毕业学员按专业分配至部队任职,不实行见习期和锻炼期。
军校毕业分配 5.专业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军事学硕士研究生,对少数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毕业学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免试推荐攻读军事学硕士研究生。被录取和推荐者,必须到部队任职一年,表现良好者,再按规定到有关院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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