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1、目的:为完善公司各类假期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3、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古尔邦节、肉孜节民族员工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放假,三八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逢公休日放假的不予补休。
4、年休假
员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与其为公司服务的年限(司龄)有关,员工主动或被动从公司离职,重新进入公司的,司龄从最近一次进入公司起计算。年休假天数与司龄对照具体如下表所示。
年休假天数与司龄对照表
司龄(X年) | 年休假时间(工作日) |
1≤X<3 | 5 |
3≤X<5 | 10 |
5≤X<10 | 15 |
10≤X | 20 |
4.1员工的年休假分为法定年休假和福利年休假。法定年休假即国家规定的年休假天数,福利年休假即公司规定的年休假与法定年休假之间的差额。员工应在法定年休假休满后方得申请福利年休假。年休假可以抵抗当年病假或事假;年休假可分开使用,年休假最小休假单位为一天,但不得以持续分摊到每周的形式休假。
4.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员工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4.2.1享受有薪事假(含学习假)累计超过年休假天数的员工。
4.2.2全年累计工作时间,不足标准工作日的70%85%(250天×0.7=175天)。
4.2.3累计病假2个月以上的;
4.2.4长期不在岗的员工。
4.3员工的年休假因工作需要,当年未休完,经批准可以在次年2月底前补休完,过期不予补休也不予其他经济补偿。
4.4企业员工年休假,以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为前提,员工要服从企业安排,并有义务和责任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休假或未修满假期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4.5员工休年假,不影响工资、福利和年终奖金,绩效工资按当月上班天数核发。
5、探亲假
在工作允许的前提下,连续工作满一年,与父母、配偶不在一起、且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不能与父母、配偶团聚的员工,每年享受一定时间的探亲假。探亲假的时间根据员工具体情况有所不同,符合要求的员工探亲假具体规定如下表所示。
探亲假规定表
条件 | 已 婚 | 未 婚 | |||||
探父母 | 探配偶 | 探父母 | |||||
疆内 | 疆外 | 疆内 | 疆外 | 疆内 | 疆外 | ||
次数 | 三年一次 | 一年一次 | 一年一次 | ||||
假期 | 20日历天 | 30日历天 | 20日历天 | 30日历天 | 15日历天 | 30日历天 | |
注:1、假期均含路程。2、探配偶仅指夫妻双方在异地生活。
5.1员工探亲地距离公司路程在300公里以内或乘坐火车、班车在八个小时内可以到达的员工无探亲假。与父母一方同住的或累计同住时间一年内达到三个月的不享受探亲假。员工一年内只可休一次探亲假。未经总经理特别许可,探亲假应一次休完,不可分开使用。
5.2员工探亲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公休和法定节假日。
5.3探亲假期间按在岗时岗位工资发放工资,无当月考核及其它工资;员工利用法定节假日探亲享受全额工资。
5.4员工申请探亲假,由公司按年核定探亲人数比例,各矿井根据实际情况审批探亲人数。
5.5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员工当年不享有探亲假:
5.5.1累计病假三十天以上的;
5.5.2产假休满九十天的(产前已休探亲假的,则次年无探亲假);
5.5.3入司不满三年的不能休三年一休的探亲假;
5.5.4结婚不满一年的不能休已婚探亲假。
5.5.5全年累计工作时间(不含季节性生产企业),不足标准工作日的70%(250天×0.7=175天)。
5.5.6长期不在岗的员工。
5.6员工的探亲假因工作需要,当年未休完,经批准可以在次年2月底前补休完,过期不予补休也不予其他经济补偿。
三八妇女节放假半天是法定假吗6、病假
6.1员工生病需尽量设法通知其上级主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部门诊断建议需和休息的,凭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的病情诊断和病明核给病假。
6.2员工因工伤需要休息者,由行政部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办理工伤医疗手续。符合条例规定的,按条例执行。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需要及休息的,须经相关部门核实,有医院出具的证明,非本人责任的工伤参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计发工资;属本人责任的按病假处理。
6.3员工患职业病需要休息者,应由县级以上的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诊断书,行政部备案,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休假。
6.4员工当月病假在三天以内的(含三天),按病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四到五天的,按病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扣发当月效益奖。在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和效益奖。
6.5员工当年累计病假四十天之内按照累计10天扣发一个月年终奖处理,病假在四十天(不含公休和法定节假日)以上,不享受年终奖。但实行标准工时制及综合工时制的员工,年加班时间超过21天,又无法安排补休、累计全年出勤天数在全年标准工作日80%以上的,按每10天扣减一个月处理。
6.6非工伤、非职业病的员工因病长期不能工作,按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限和工资待遇。员工病假规定见下表:
员工病假规定表 | |||
实际工作年限 | 本单位工作年限(司龄) | 医疗期 | 薪资 |
≤10年 | <5年 | 3个月 | 抵扣年休假后,超出部分按日、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放,但员工病假期工资应不低于阿克苏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
≥5年 | 6个月 | ||
>10年 | ≤5年 | 6个月 | |
>5年, ≤10年 | 9个月 | ||
>10年, ≤15年 | 12个月 | ||
>15年, ≤20年 | 18个月 | ||
>20年 | 24个月 | ||
6.7 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对原文作了删除)
7、事假
7.1员工有必须本人亲自料理的事情,按审批权限酌情核准事假。
7.2经批准在三天以内的事假,不扣当月工资和考核工资,可作有薪事假处理,但要累计计算事假天数(并在带薪休假中扣减)。
7.3三天以上十五天以下,按天数扣发岗位工资和考核工资,不影响年终奖。
7.4全年累计事假在二十一天以上,扣除在带薪休假中已扣减的有薪事假天数,不享受年终奖金。
7.5员工全年累计事假(扣除在带薪休假中已扣减的有薪事假天数)四十天以上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7.6员工参加子女所在学校召开的家长会,凭通知单核给有薪事假半天;员工本人搬家(不
含亲属),可核给有薪事假两天。
8、学习假(有薪事假)
8.1员工参加由上级主管单位规定的培训教育,可作学习假处理。按规定享受学习假的员工,在脱产学习期间,不影响当期的薪酬福利。
8.2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脱产培训,按学习假处理。但未按规定听课或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8.3员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本职工作相关的职业资格考试,经公司核定属公司鼓励范围的,在考试期间可请学习假。一年内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二次;一次超过四天者,按事假处理。
9婚假
9.1员工结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可享受婚假3天;初婚又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少数民族男23岁,女21周岁)的,每超过一岁增加三天,总婚假最多不得超过十五天;再婚者可享受3天婚假。
9.2婚假年龄的计算,以结婚证上批准的日期为准,从办理结婚证手续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使用,不在公司工作期间领取结婚证的不予给假。
9.3同年内不得双重享受探亲假和婚假,可同时休婚假和年休假。
9.4婚假期间,工资按在岗时岗位工资发放,不享受绩效工资。
10、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如不幸亡故,公司给予丧假3天,如在外省市办理丧事的,可视往返路程给予合理路程假。不扣工资,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发当月绩效奖,不扣年终奖。
11、产假
11.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可享受产假。符合生育规定的计划外生育休产假按事假处理,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劝其辞职,否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1.2产假天数:女员工产假为90天,难产或多胎各增加15天,符合晚婚年龄并按计划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
11.3因工作确有困难,经分管领导批准,产假可在产前休息。
11.4男性员工在妻子生产期间给予5天护理假,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不扣年终奖。
11.5产后哺乳期为6个月,哺乳期女员工可以享受每天两次各半个小时的哺乳假,具体时间应征得本部门主管的同意。
11.6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流产的或者做节育手术的,根据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十五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可给予30天产假。
11.7女员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发绩效工资、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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