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真实身份网络人际传播中的影响(2007-08-03 16:41:24)转载标签: 知识/探索网络人际传播虚拟性匿名性 分类: 个人平台 
  【内容提要】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特征,在日益持续和深入的网络人际传播过程中将会逐渐被肢解,传播主体的个人真实身份属性也将随之逐渐显现出来,这是传播主体的需要,也是传播动机的需要,更是传播效果的需要。网络人际传播最终摆脱不了人际传播的本质,因此,传播主体的个人身份属性依然是影响网络人际传播的重要因素。
    网络人际传播,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基于计算机和互联网媒介进行的信息传播活动。其传播主体依然是具有真实物质存在的人,其传播内容依然是客观物质世界的真实反映,新的传播媒介没有改变其人际传播的本质,因此,影响现实人际传播的各种因素在网络人际传播过程中依然存在,网络人际传播主体所具有的个人真实身份,依然是我们在研究网络人际传播的过程中所不能忽视的因素。在现实的人际传播中,个人的身份属性,如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性格、兴趣爱好、社会地位、个人财富等属性,对人际传播的内容、过程及效果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那么,在网络人际传播中,个人的真实身份属性是否依然是影响传播内容、过程及传播效果的重要因素呢?
  比尔·盖茨在《未来之路》中引用了一幅漫画:一只正在操作网络的狗对身边的另一只狗说:“在Internet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只狗”。这形象地体现了网络的虚拟性特征。现有的网络人际传播研究认为,网络的隐匿性特征,使得传播主体得以在网络互动的过程中,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去塑造虚拟角及其身份,而传播主体在现实世界中的个人真实身份,在网络互动传播的过程中将被隐匿,更有学者认为,个人的真实身份属性对网络人际传播效果的影响是极其微弱甚至是可以忽略不计的。李芳在《网络传播与受众人格心理的重构》一文中认为,在人们的相互交往中,现实社会倍受关注的种种特征如年龄、性别、相貌等都省去了,我们所看到的只是一个符号和另外一个符号在交流。博玫在《试论网络文化的心理代偿功能》一文中也指出,网络文化参与者都只是一介网民,世俗社会的地位、身份、权威都不再起作用。
 
  一、个人真实身份的表露与识别
 
  传播主体的个人真实身份属性真的随着网络传播的匿名性特征而在网络人际传播过程中销声匿迹了吗?
  人际传播在本质上来说是个人之间相互交换精神内容(意义)的活动,精神内容交换的质量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媒体(符号载体)。在这里,媒体也可以理解为任何能够传递信息的手段和渠道。网络人际传播的非面对面传播的特性,使得语音、语调、语速、表情、姿态、仪容仪表等等多种只有在面对面传播条件下才能使用的信息传播手段,在网络人际传播过程中被基本屏蔽掉了。虽然也可以通过在线语音和在线视频等网络技术手段部分地达到面对面传播的效果,但这些手段与现实中的面对面传播相比,其传播效果依然是乏力的。于是,语言交流自然成为了网络人际传播过程中最主要的信息传播手段。
  语言符号是意义的携带者,意义则是信息的精神内容,网络人际传播过程中,精神内容互换的效果取决于传播主体对语言符号的运用能力。因此,通过语言符号的使用技巧、使用习惯以及语言符号所表述的意义,我们完全可以识别对方的某些真实身份。从语言符号的使用技巧来看,仅受过小学教育的人与大学教授的文字功底是不同的;从使用习惯来看,不同地区的人有着不同的语言习惯;从意义的表述来看,根据字里行间对于行业、专业术
语的运用,可初步判断出传播主体大概的职业身份,这些都是传播主体的文化层次及其所处的社会背景的自然外露。
  另外,根据传播主体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曾填写的各种个人资料及其各种网络行为,也可以对其个人的真实身份作出初步的识别。譬如,根据某些昵称可判断出使用者的部分性格和个性特征。耶路撒冷希伯伦大学的哈亚·贝沙儿花费了一年多的时间,调查人们在网上的绰号,发现45%的人选择的绰号与自己有某种关联,8%的人采用真名实姓,即便在最为匿名的IRC世界里,也至少有一半的人以自我为原形创造自己的化身。另外,根据某些用户名的拼写我们可以从中获得使用者的姓名、生日、电话、所在城市等身份信息,如“huangy_82(82年出生,可能姓黄)、“sz_li-ufeng(深圳人,姓名可能是刘峰)、“wei83242636(可能姓魏或卫,83242636可能是电话号码)等等;也可根据上网的时间规律,大致猜测此人是学生、上班族、自由职业者等职业信息及其家庭、婚姻状况等信息,譬如,学生一般只能在晚上上网,上班族中午大都在固定时间下线就餐或休息等等;甚至可以根据其上网的IP地址,获得此人的所在城市、或居住地址等个人真实身份信息。
  需要强调的是,传播内容是传播主体主观上对现实世界的客观反映,是传播主体在现实生活中的经验所得在网络人际传播中的再现。即使传播主体所扮演的是与其个人真实身份完全不同的虚拟角,藉由该虚拟角向对方传递的信息内容也是根据传播主体在现实生活中对于该虚拟角的经验认知而得来的。因此,传播内容不可避免地会反映出传播主体的某些个人真实身份属性及其所属的文化背景和社会环境,传播主体的某些个人真实身份属性便会透过传播主体有意或无意的表述而传递给对方,被参与网络人际传播的其他传播主体所识别。因此,在网络人际传播过程中,个人的真实身份属性并没有销声匿迹。
 
  二、个人真实身份与传播的持续性
 
  网络人际传播主体的真实身份属性不但没有在网络人际传播过程中消失,而且还在传播的诸多环节发生作用并对传播各要素产生重要的影响。根据传播主体之间传播互动的频率及传播主体间关系的疏密,网络人际传播可分为偶然性传播与持续性传播。
  无论是偶然性传播还是持续性传播,在网络人际传播主体进行交流的最初,相互之间是陌生的,对个人真实身份属性的不确定性,使得双方在形成真正意义的传播关系之前,“需要有一个较长时间的预热期,即在他们达到真正的交流之前,他们可能需要用很多无聊的语言来进行彼此的试探,这些试探决定他们之间是否有兴趣真正交流下去”。根据笔者做的网络调查问卷统计显示,在参与调查的1245人中,25%的受调查对象认为,网友的性别、年龄、居住城市、婚否、籍贯、职业、学历、容貌、财富等等个人真实身份会影响自己与其保持交往的兴趣;52%的受调查对象认为偶尔会影响;只有23%的受调查对象认为不会影响。因此,在网络人际传播的过程中,个人真实身份属性将直接影响到传播主体的交往兴趣并决定了偶然性传播与持续性传播的选择;同时,大量的偶然性网络人际传播的事实也说明,网络人际传播主体是根据自身的喜好进行对象选择的,而在完全陌生的情形下,个人真实身份便成了最初的判断标准,在经过简单的交流后,如果对方的性别、年龄、职业、居住城市等个人身份属性不符合自己的喜好,于是传播中止,一次偶然性传播过程便宣告结束。
  网络人际传播过程,是一个从全面试探逐渐走向稳定的过程。也可以说,是一个广种薄收的过程。经过一定时间的交流后,大多数人会到几个固定的交流对象。与这些对象的交
流甚至可以从网上走到网下,发展出友情、爱情。个人真实身份在这种持续性传播中显得尤为重要,它是传播主体间日益增进了解的重要内容,也是双方维持传播关系的重要因素。
 
  三、个人真实身份与网络人际传播动机
 
  威尔曼和古利尔认为,人们使用网络不仅为了寻信息,更为了寻求情感支持和归属感。吉尔·史莫洛威于1995年也指出,80%的网上冲浪者为了寻沟通、共性、同伴和集体感。实现自我认知和相互认知不仅仅是现实人际传播的重要动机,同样也是网络人际传播的重要动机。
  自我认知既是传播主体对自身在网络中所扮演的角和行为的认知,更是他人对自我的角评价和角期待。网络人际传播主体首先要赋予自己一个网络角,即使该角或多或少与自身在现实中的角有着一定的不同,但该角同样有着昵称、性别、年龄、性格、
婚否、所在城市等身份属性,这是自我角认知的前提。
  从相互认知的角度来看,网络人际传播主体需要自我表达。自我表达,即传播者“将自己的心情、意志、感情、意见、态度、考虑以及地位、身份等向他人加以表达的活动”。唯有自我表达,才能使网络人际传播主体问得以相互了解、相互理解和相互评价,且自我表达是否充分,表达方式是否合适,都将影响到网络人际传播主体间的相互认知,进而影响到网络人际传播主体间相互的角评价与认同。因此,个人真实身份及其表露是网络人际传播过程中传播主体问相互认知的基础,它是网络人际传播动机的要求,也是网络人际传播主体间建立信任的前提。
 
  四、个人真实身份与网络信任
 
  关于网络人际传播中信任感的建立,贝格尔和查拉布瑞斯提出了“非确定性降低”学说,认为如果网上交流者不能降低交流对象的非确定性,个人关系的发展将会受到阻碍或很难获
得。杜骏飞和巢乃鹏在《认同之舞:虚拟社区里的人际交流》一文中认为:在虚拟社区中,网络化交往的缺陷也是普遍存在的,最为典型的是建立信任机制的困难。信任是建立在对交流对象的确定性的熟悉和对不确定性的容忍基础上的。因此,如何降低传播主体间认知的非确定性便成了网络人际传播信任机制建立的关键。
  在传统的人际传播过程中,我们不仅常常可以借着关系的相互交叠,来确认他人在不同活动中的表现是否一致;同时,也因为可以对比他人的各种信息,所以人们得以便利地建立信任机制。这种非确定性的排除是藉由交叠的人际关系来实现的。美国学者阿特曼和泰勒则认为,在面对面交流中,自我表露导致信任感的产生,而信任感反过来又增加了人们自我表露的勇气,形成一个循环,最终拉近两者之间的关系。鉴于网络人际传播过程中,人们形成的关系脉络往往不具有现实人际关系中频繁交叠的特征,因此,相互间的自我表露便会成为非面对面传播过程中信任机制建立的有效途径。
  网络的隐匿性特征是否会影响人们对于个人真实身份的表露,并最终影响传播主体间信任感的产生呢?根据笔者的问卷调查,605%的受调查者认为对网友的真实身份和社会地位的了解,会增进相互的信任,738%的受调查者认为对网友的真实身份和社会地位的了解,
能使得双方更坦诚地交流。因此,个人真实身份的真诚表露是降低网络人际传播主体间认知上非确定性的重要手段,是网络人际传播中信任机制建立的基础。
石磊个人资料
 
  五、个人真实身份与传播主体地位的平等
 
  网络的隐匿性特征,使得人们认为,在隐匿了个人真实身份的前提下,网络传播主体之间是平等的,人们不再受传统社会等级制度的控制,从而也就更体现了人际交往的平等性,缩短了彼此的心理距离。
  在理想化的网络匿名前提下,网络人际传播主体间的平等地位或许可以预期,但网络人际传播行为是经由计算机间构成的互联网络而实现的,任何信息的流动都有着物理IP地址的记录,同时,网络人际传播的内容都是传播主体现实生活的客观反映。因此,网络人际传播的理想化匿名是难以实现的,个人的真实身份属性或多或少都会在传播过程中表露出来并被他人所识别,当网络人际传播主体了解了对方的某些个人真实身份属性后,尤其是双
方在职业、职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等方面有着较大差距时,由现实人际交往经验而产生的心理压力和社会地位落差便会在网络平台上显现出来。因此,网络人际传播主体地位的平等是在理想化的网络匿名前提下的平等预期,网络人际传播主体地位的不平等,是现实社会中个人的性别、种族、地位以及阶级差异在网络传播条件下的客观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