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220.20
R 80
备案号: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 854—2012
Code of work zone traffic safety equipment implementation
2012 - 05 - 07实施2012 - 09 - 01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占道作业区 (2)
5 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 (4)
6 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 (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作业区及相关道路区域示意图 (11)
附录B (资料性附录)渐变段单位标准长度L取值 (14)
附录C (资料性附录)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图例 (15)
附录D (资料性附录)不同占道作业情形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示例 (17)
I
前言
本标准中第4.4、5.2.2、6.1.6、6.1.7、6.1.13、6.1.15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何冰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劭武、杨新苗、周嗣恩、吕全来、张荣、陈宝瑞、何冰、高静、孙光正、陈喜、张强、王玉、李顺、李青、张永彪、美丽斯。
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占道作业区构成、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类型及其设置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上占道作业的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线
GA/T 415 锥形交通路标
GA/T 416 道路交通防撞墩
JT/T 595 锥形交通路标
JT/T 596 公路防撞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占道作业road work
需要占用道路的工程施工、道路养护、设施维修、绿化等活动。
3.2
作业区work zone
为服务占道作业,用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的交通管理控制区域。作业区一般由预警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组成。
3.3
预警区advance warning area
警示车辆前方有占道作业存在的区域。
3.4
上游过渡区upstream transition area
DB11/ 854—2012
引导车辆驶离正常行驶路径的区域。
3.5
缓冲区 upstream buffer space
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之间的围合区域,为占道作业提供缓冲安全保障。
3.6
工作区 activity area
进行占道作业操作的区域。
3.7
下游过渡区 downstream transition area
引导车辆驶回正常行驶路径的区域。
3.8
终止区 termination area
车辆回归正常行驶状态的区域,在该区域设置解除限制速度等标志。
3.9
渐变段 tapers
利用锥形交通路标、路面标线等引导车辆驶离、驶入正常行驶路径的通行区域。分为合并渐变段、平移渐变段、回归渐变段三种类型。
3.10
全天作业 all time operation
全天进行操作的固定地点的占道作业。
3.11
限时作业 restricted time operation
指定时段进行操作的固定地点的占道作业。
3.12
移动作业 mobile operation
作业区的位置和布置随工程操作的进行发生移动的占道作业,如清扫、喷水、道路检测等。
4 占道作业区
4.1 作业区构成
DB11/ 854—2012 包括预警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如附录A中图A.1所示。
4.2 预警区
预警区可分为三段,分别为A1、A2、A3。预警区各段长度取值参见表1。
表1 预警区分段长度取值
道路类型
预警区分段长度(m)A1 A2 A3
城市道路
快速路300 300 400 主干路、次干路100 100 100 支路100 ——
公路高速公路300 500 800 一级公路300 300 400 二级公路200 300 300 三级公路200 200 200 四级公路100 ——
4.3 上游过渡区
上游过渡区的长度应结合平移渐变段或合并渐变段设定。
4.4 缓冲区
机动车道的缓冲区长度根据作业区的限制车速确定,取值应不小于表2规定的缓冲区长度。
表2 缓冲区长度取值
作业区限制车速(km/h)缓冲区长度(m)
小于40 15
40 40
60 110
4.5 工作区
工作区的范围和大小应根据作业需要确定。
4.6 下游过渡区
作业区可选择设置下游过渡区,下游过渡区的长度应结合回归渐变段设定。
4.7 终止区
作业区的后部应设置终止区。解除限制速度标志应设置于终止区的后端点处。
4.8 渐变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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