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2期
马广洲,陈晗
天津音乐学院艺术管理系,天津300171
作者简介:马广洲(1982—),男,山东邹平人,天津音乐学院副教授。发表《国际艺术节的宣传与推广》《从张力冲突角度分析〈画皮2〉可看性下降的原因》《网络音乐服务商“独家版权”代理模式研究》等学术论文多篇。参与编著专业教材《文艺记者与音乐编辑基础教程》。完成天津市教委、科委、艺术研究所科研课题《艺术院校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内涵建设与特发展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需求与院校人才培养对接的研究》《天津相声志》等多项。荣获天津市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天津市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三等奖。主要讲授课程:音乐传媒、艺术理论基础(电影),主要研究方向:传媒及文化产业、音乐著作权管理与保护。
陈晗(1998—),女,山东临沂人,天津音乐学院艺术管理系本科学生,研究方向:艺术管理。
内容摘要:在音乐界,“委约作品”比较常见。在著作权保护领域,这些作品的专业称谓是“委托作品”。目前,在世界电影产业中,普遍存在电影出品方邀请作曲家创作委托作品作为电影配乐的现象,但是,双方约定方式不一、行业制度不够规范、合同内容较为隐私等因素使得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保护问题
成为难题。本文依托电影《影》配乐纠纷的基本事实,分析委托作品的特性、归属问题,并探讨如何合法使用委托作品、如何保护作曲家权益。
关键词:委托作品;著作权;电影配乐
“委约作品”是由个人、组织、单位等邀请作曲家创作完成的音乐作品。一般只有具备一定专业造诣和行业地位的作曲家才会受邀创作委约作品。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并不存在“委约作品”一词。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参照“委托作品”进行处理。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做出的规定,可以从“委托作品”角度来研究电影配乐行业存在的著作权问题。随着电影《影》的上映,其电影配乐侵权纠纷也让社会大众更加重视委托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一、据以研究的事实
(一)著名导演的电影大作
电影《影》是由著名导演张艺谋执导的武侠动作片电影。该片由乐视影业、腾讯影业、完美威秀娱乐联合出品。影片汇集了邓超、孙俪、郑恺、王千源、胡军、关晓彤、吴磊、王景春等影视界的领军人物,备受观众期待。
该电影实现了张艺谋导演在电影彩处理方面的一个尝试和突破。在追求高清摄录、彩逼真的电影
创作环境下,张艺谋却独辟蹊径,影片中的服装、道具、场景呈现尽量黑白化。但是,影片并非纯黑白影像,而是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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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影《影》配乐事件的探讨
145胡军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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