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印院发20051
为了进一步促进教学工作质量的提高,规范对教师教学业务工作质量的考核,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1、凡是承担本科教学的教师均为被评定的对象。对非教师岗人员或外聘/返聘教师任课的教学工作质量认定可参照此办法进行;
2、所有本科生课程均含在评定范围(含实验、实践教学)。
二、评价体系
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学生评价为主,同行、督导专家评价和教师日常教学状态评价为辅的综合评价,最终以二级学院/教学部为单位评定教师教学等级。学生、同行/督导专家和教师日常教学状态三个层面的评价成绩在教师综合评价总成绩中所占权重分别为50%、30%、20%。教师自评将作为对教师综合评价的参考。
1、教师自评
每位任课教师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或完成自己本学期教学任务后必须填写“教师教学工作自评表”,对自己的教学状态、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做出自我定性评价,对学校、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学工作及教学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同时填写“教师评学表”,对学生的学风、班风建设做出评价。“教师自评”将作为对教师综合评价的参考。
2、学生评价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或期中教学检查期间,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组织,各班学生教学信息员协助,对每位任课教师(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的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按“学生用表”做出认真、实事求是、公正的定性与定量评价。作为教学的主体,
学生的整体评价基本上能客观反映教师的教学状态、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基本情况,因此学生定量评价在综合评价结果中占50%的权重。
3、专家、同行评价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组成以教学水平较高的正副教授为主的教学工作质量评价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本单位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填写“专家、同行听课评价表”。
学校督导员采用随机抽查和重点跟踪的听课方式,从专家的角度,对教师的教学状态、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做出定性与定量评价,其定量评价结果与各单位专家、同行评价结果综合平均后占综合评价总成绩的30%权重。
4、日常教学状态评价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学工作质量评价领导小组根据各阶段日常教学检查情况,从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情况,编写教学日历和教案(课件)、教材选用、课外教学、试卷命题与阅卷、批改作业、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完成质量,以及教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等情况做出评价,评价结果占综合评价总成绩的20%权重。
三、等级评定
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结果定为A(优)、B(良)、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等级的评定是以二级学院/教学部为单位,根据各教学单位教师的综合成绩分数高低排名,按百分比确定。各等级的百分比一般为:A(优)级不超过25%B(良)级不超过50%C北京印刷学院是几本(合格)和D(不合格)级不低于25%。其中,教师的总评价分数低于60分应为D(不合格)级。
每学年末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对全院教师进行一次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汇总和等级评定,并将教师教学工作等级及综合评语反馈给教师本人和其所在教学单位。
四、评定结果处理
上述评定结果是对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综合评价,可作为改进教学工作、控制教学质量、聘用教师职务以及教师奖励的重要参考。
1、教师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必须经过教学工作等级评定。教学工作等级评定没有达到合格的教师不具备申报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
2、教学工作等级评定为优良(AB)者,才有资格获得教师系列的各种荣誉称号。
3、连续两个学年教学工作等级均为D(不合格)者,暂停主讲本科课程的教学工作。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