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招,如何破交通事故中“三不⼀没有”原则?
引⾔: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泛存在机动车与⾏⼈碰撞致使⾏⼈遭受⼈⾝损害的情形,“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没有钱”的“三不⼀没有”原则,已经成为了许多司机对待伤者或死者家属基本的态准则和态度。近⽇,⼀则发⽣在两年前的交通事故,重新引发了⽹络舆论的关注。
案件情况
2015年,建筑专业硕⼠毕业的赵先⽣已签约了⼀家⼤型设计院,他憧憬着待⼯作安顿好后,便和⼥友买房结婚,过上常⼈的⼩幸福⽣活。然⽽,由于⼀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蓝图还未在他⾯前展开,便匆匆合上。那年10⽉,赵先⽣的⽗亲在骑⾏路上,被⼀辆⼩汽车撞飞,经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经历4次开颅⼿术后,头⾻摘除80%,以⼈⼯钛合⾦替换,仍呈植物⼈状态。经鉴定为⼀级伤残,需要长期医
疗护理。⽼⼈受伤后⾝体极为虚弱,⾻瘦如柴。每⽇只能靠⾷道的开孔喂⾷,每24⼩时需要⽤⼀次吸痰器,抽出肺部积液才能呼吸。任何⼀种并发症都可能置他于死地。⽼⼈的医疗费⼀天好⼏千,家中积蓄很快被掏空。赵先⽣四处为⽗亲筹措费和护理费,奔波在医院与法院之间。
在经历了⼈⽣的悲剧性转折之后,最令赵先⽣⽆法释怀的,便是肇事司机⼀家的态度。据赵先⽣所述,就在事发当⽇,肇事司机的⼥⼉在电话⾥对司机笑着说:“妈你放⼼我刚打听好了,⽼头就算死了赔不了多少钱,最多五⼗万,车还有保险呢,听我的,咱⼀分钱都别掏,你就说咱们得借钱去~耗死他!”
在赵先⽣的描述中,在⽗亲的过程中,肇事司机对垫付医疗费的态度颇为消极。并且不久之后,肇事司机不再露⾯,也不接电话,只短信回复在开会,或是让赵先⽣她其他家属解决,总之就是把“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没有钱”的“三不⼀没有”原则进⾏到底。最后赵先⽣只能诉之法院,但经法院判决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赔偿赵家85万余元后,在法院判决⽣效后隔近半年,对⽅仍未履⾏,直接耍起了⽆赖。
现实情况
⼏年前,源于⽹上的⼀篇热门⽹帖,即《⼀位退休交警的,有车的朋友⼀定要存》,列举了在发⽣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应该如何反应的指引。所谓的“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没有钱”的“三不⼀没有”原则,已成为了许多肇事司机对待伤⼈交通事故的态度。发⽣交通事故后,在送伤者去医院后,垫付少部分医药费便离开或者直接玩失踪的肇事司机不在少数,或者就是直接去保险公司赔偿之类的话打发伤者或死者家属,肇事司机所有做法最终⽬的⽆⾮就是最⼤程度降低⾃⼰赔付的风险。
律师⽀招
倘若发⽣交通事故,作为在事故中受伤⼀⽅的权益,如何最⼤限度的保障和维护呢?在盛⾏的“三不⼀没有”原则下,特别是对于⼀些经济困难或者受伤严重的⼈,在肇事⽅不垫付、不交钱的情形,⾯临承受巨额医疗费的情形,该怎么办呢?笔者根据办理案件中的实践经验,在本⽂中做⼀些提⽰:
⼀、机动车与⾏⼈发⽣交通事故后,可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申请费⽤的情形: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管理试⾏办法》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时,救助基⾦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伤亡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
(⼀)抢救费⽤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汽车保险费怎么算(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垫付受害⼈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地的救助基⾦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般垫付受害⼈⾃接受抢救之时起72⼩时内的抢救费⽤,特殊情况下超过72⼩时的抢救费⽤由医疗机构书⾯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第⼗三条规定:“发⽣本办法第⼗⼆条所列情形之⼀需要救助基⾦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作⽇内书⾯通知救助基⾦管理机构。”
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发⽣交通事故后,符合以上情形的伤者,可向处理交通事故的经办警官,要求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后,向救助基⾦中⼼申请相应的费⽤。
⼆、机动车与⾏⼈发⽣交通事故,向肇事⽅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在交强险项下先⾏垫付费⽤的情形。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涉及受害⼈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需要保险⼈⽀付抢救费⽤的,保险⼈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保险⼈在医疗费⽤赔偿限额内⽀付。被保险⼈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保险⼈在⽆责任医疗费⽤赔偿限额内⽀付。
三、机动车与⾏⼈发⽣交通事故,向肇事⽅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在商业险项下先⾏垫付费⽤的情形。
发⽣交通事故后,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在医疗费⽤赔偿限额内垫付是其法定义务,但对于超过交强险项下医疗费限额的情形,在受害⼈未终结前,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须在商业险项下提前垫付费⽤。但⼀般情形下,受害⼈伤情⽐较严重,确因恢复治理⽀付医药费困难,可向肇事⽅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在商业险项下提前垫付医药费,⼤部分保险公司本着⼈性化原则,可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受害⼈的伤情和住院期间的医疗诊断报告等,按保险法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审核资料⽽进⾏相应垫付。
现今社会,车辆普及率越来越⾼,不可避免的会有⼤量的交通事故发⽣,笔者在此提醒各位驾驶⼈特别注意⾏车中的交通安全,倘若不幸发⽣交通事故,本着⼈道主义原则,多⼀份担当,少⼀份冷漠。
⽂/谭杨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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