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外事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基本用语定义
因公临时出国(境)(以下简称出国):是指受公司委派,短期临时出国或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执行工作任务或开展公务活动。内容一般包括:商务技术洽谈、专业技术交流、工程项目服务、进口设备验收、专业技术考察、产品检验监造、产品市场考察、国际展览会议、售后服务等。在外停留期限原则上一次不超过10天.
第二章 管控原则
第五条 出国管理以任务控制、人员审查、流程控制、费用控制为原则,出国经费管理与各单位年度预算、薪酬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及考核。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七条 出国团组和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出国人员身份要与出国任务相符,不得出国执行与本人分管或承担工作无关的任务,杜绝所有观光旅游.
第八条 出国团组要尽量“小”而“精”,团组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第九条 出国团组和人员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公司级领导一年在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人员一年在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条 因公临时出国必须有外方对口单位和人员的邀请,出国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持因公或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党工作部是公司临时出国(境)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公司级领导年度出国预算编制.
(三)负责公司级领导出访手续办理。
(四)负责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出国信息新增或撤销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预算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出国费用年度预算编制。
(二)负责对所属各单位出国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参照年度预算对本单位出国费用的批件、票据进行审核、报销。
(二)负责统计、汇总对本单位年度出国费用金额,协助预算管理部门提供相关历史数据.
第十四条 出国人员所在单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出国人员办理签证所需各类申报资料的上报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出国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国(境)证照,到出访国使馆办理面试或签证手续。
(三)负责本单位出国人员出国(境)其它事宜的办理。
(四)负责所在单位总经理部年度预算的编制。
第四章 政审条件
第十五条 出国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政审条件
(一)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
(二)必须熟悉本职业务,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具有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完成出国所担负的任务.
(三)必须身体健康,能够在国(境)外坚持正常工作.
(四)参与刑事犯罪活动、经济犯罪活动或已立案侦查的人员,不得派遣出国。
(五)参与组织的人员,不得派遣出国.
(六)曾经严重违反外事纪律的人员,不得派遣出国.
(七)受到过纪检监察部门严重处分的人员,一般不得派遣出国。
第五章 申报及审批
第十六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和人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邀请函》内容包括:被邀请人情况(姓名、单位及职务)、出访目的、出访时间(停留期限),出访费用、发邀单位情况(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发邀人职务及签名。
(二)《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表》。(附件1)
(三)《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日程安排》。(附件2)
(四)非呈报单位人员出国,需提交《因公临时出国(境)随团人员审批表》。(附件3)
出国签证办理流程第十七条 审批权限
(一)公司党委班子成员出国,报公司党委书记审批;公司董事会成员出国,报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审批;公司经理班子成员出国,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公司党委书记审批.公司级领导不能签发本人的出国请示文件。
(二)其他岗位人员出国
1.隶属于公司各大区人员出国执行公务,按岗位隶属关系,逐级经所在单位总经理-——大
区总经理审核批准。大区总经理不能签批本人的出国审批,须经直接上级进行审批。
2。所属职能部门、单体企业人员出国执行公务,按岗位隶属关系,经本单位负责人—--分管公司级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一)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二)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三)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四)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五)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六)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十九条 国际旅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在《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表》注明,逐级审批。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二)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三)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时,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