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与利益,加强对保密人员的管理,特制定以下保密人员出国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有效管理保密人员的出国行为,该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及与之相关的单位。
出国签证办理流程第二条 保密人员是指在从事特定工作或掌握特定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保密人员出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有关机构批准。
第四条 出国前,保密人员必须参加出国前的培训和考核,并具备必要的出国任务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第五条 保密人员在出国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从事任何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 保密人员在出国期间应当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七条 保密人员在出国期间应当加强对自身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不得从事与国家安全、利益相悖的活动。
第二章 出国审批程序
第八条 保密人员出国需经属地有关保密机构审批,出具出国审批文件。
第九条 保密人员出国审批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保密人员基本信息;
2. 出国任务的目的、时间和地点;
3. 出国期间的主要工作内容;
4. 出国期间的保密措施和安排;
5. 出国申请单位的意见;
6. 出国审批机构的批示。
第十条 保密人员出国应按照程序办理签证、护照等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保密人员出国前,出国审批机构应对其进行出国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核验相关证件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 保密人员出国前,应与其所在单位签订书面出国承诺书,明确保密义务和责任。
第十三条 保密人员出国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出国手续,包括离任手续、工作交接等。
第十四条 保密人员出国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告个人财产、行程等信息。
第十五条 保密人员出国期间,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汇报工作进展和遇到的问题。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十六条 保密人员出国期间,应按照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不得随意连接外部网络。
第十七条 保密人员出国期间,所携带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确保不被泄露。
第十八条 保密人员在国外不得与外国人员讨论涉及国家秘密的相关内容,不得参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第十九条 保密人员在国外不得接触和从事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
第四章 处理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对于严重违反保密人员出国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撤销保密认定、撤销职务等。
第二十一条 对于轻微违反保密人员出国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视情况进行教育、警告等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保密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保密人员出国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国家有关保密机构所有。
总结:
本规定旨在对保密人员的出国行为进行严格管理,保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从一般规定、出国审批程序、保密措施以及处理违规行为等方面对保密人员的出国行为进行详细规范,确保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最大程度地减少泄密风险。保密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增强保密意识,履行保密责任,为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