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人员签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出国人员工作行为,确保企业外派劳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持有效签证出境或到其他外派劳务公司工作。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项目外聘员工及劳务分包员工。
第二章  签证类型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  签证类型主要有:工作签和商务签。
出国签证办理流程第五条  签证申请办理条件
  (一)已取得国际旅行健康证;
  (二)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三)不在企业用工黑名单之列。
  第六条  公司国内后勤组负责办理出国人员签证。一般情况下,统一办理工作签证。如遇特殊,需办理商务签证的人员,国内后勤组可提前告知综合部,说明办理理由,经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章  签证办理
第七条  办理签证所需资料:按照项目所在国的要求提交。 
  第八条  劳务分包单位按公司要求提供全套完整签证办理资料,如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将退回提交单位重做。
 
第三章  护照签证保管及领回
  第九条  国内后勤组负责保管出签护照,应按单位来源分类编号保存,同时登记电子管理台账,由综合部负责定期抽查。
  第十条  公司员工及项目外聘员工在出国当天领回护照,如遇特殊,需提前领回护照的,可向国内后勤组负责人说明情况,方可办理领回手续。
第十一条  劳务分包单位应指定专人和国内后勤组对接签证办理进度情况,劳务分包单位可提前3-5个工作日携单位说明函领回拟外派人员的护照。
第十二条  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出境的人员,需提交护照领回说明函办理领回手续。
第四章  签证延期申请
第十三条  人员应在签证有效期内返回国内,逾期出境者,后果自负。
第十四条  国外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发送延签人员名单邮件,待综合部回复后,交由国内后勤组办理。
第十五条  延签申请者应按照要求积极配合提交续签资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