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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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高金刚,*,1986年2月18日生,汉族,住潍坊市经济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勇,山东国曜琴岛(潍坊)律师事务所律师。农业银行转账
被告:郑建伟,*,1992年4月9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昌邑市。
原告高金刚与被告郑建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建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郑建伟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2月27日起按照月利率1.28%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1350元、律师费5000元等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12月27日,原告通过银行向被告转账800
00元,第二日通过支付宝向被告转账40000元,合计12万元,被告为此向原告出具借条。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也未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
被告郑建伟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原告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依法向法庭提交了如下证据:1、“借条”一份,证明2020年12月27日被告郑建伟向原告借款的事实,并出具借条载明利息月利率1.28%,还款时间为2021年1月5日,并承担逾期还款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周文靖承担保证责任。2、中国农业银行转账凭证一份、支付宝转账凭证两份,证明原告2020年12月27日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郑建伟名下6212××××5002账户,转账人民币八万元,2020年12月28日向被告支付宝“伟大的伟”转账人民币四万元(分两次,一次1万元,一次3万元),伟大的伟就是郑建伟。也证明原告已经履行完出借义务。3、代理合同、代理费发票各一份,证明原告向原告代理人支付代理费5000元。借条中的担保人刘冉系本案第二被告,当时原告去刘冉,结果查无此人,后到潍州路派出所报警处理,经民警传唤后核实其身份为本案第二被告周文靖。事实有派出所笔录为证,但因客观原因我方无法调取。被告郑建伟未到庭,视为自动放弃对以上证据的质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20年12月27日,借款人郑建伟、担保人刘冉出具的借条一份,主要内容为:“本人郑建伟,身份证号23233219********,因资金周转向高金刚借到人民币120000(大写拾贰万元整),月利息0.0128一分二八承诺在2021年1月5日一次性归还。因借款人未按时还钱引起诉讼,由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管辖,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郑建伟156××××****担保人刘冉158××××****身份证37***********”。
交易日期为2020年12月27日的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凭证一份,记载:付款方户名高金刚、收款方户名郑建伟、交易金额80000元。2020年12月28日,原告高金刚通过支付宝分两次给被告郑建伟转账共计40000元(一次10000元、一次30000元)。
委托代理合同、代理费发票各一份,显示原告委托马勇律师代理本案支付代理费5000元。
本院认为,结合原告提交的被告郑建伟出具的借条、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凭证、支付宝转账记录以及原告庭审陈述,可以认定被告从原告处借款共计120000元至今未还,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利息,因原、被告双方约定为月利息0.0128即为1.28%,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同时借条中约定2021年1月5日一次性归还,故本案利息自2021年1月6日起按月利率1.28%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关于律师费,因借条中约定“因借款人未按时还钱引起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借款承担”,此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本案中原告支出律师费5000元,故此费用应由被告承担。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郑建伟偿还原告高金刚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6日起按月利率1.28%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郑建伟支付原告高金刚律师费5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若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郑建伟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董海伟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辛立强
书 记 员 李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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