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1.08.22
∙【文 号】国中医药人教发[2011]41号
∙【施行日期】2011.08.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的通知
(国中医药人教发〔201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切实做好名老中医专家学术思想传承工作,探索建立中医药学术传承和推广应用的有效方法和创新模式,根据《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11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1〕76号)要求,我局确定了200名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专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西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并会同财政部门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及时开展评估、考核和指导工作。
二、各建设项目依托单位要根据《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为工作室的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和必要支持,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三、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各建设项目依托单位需按要求填报《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附件2)一式5份(A4纸打印、普通装订),并
加盖公章,于2011年9月9日前寄送至我局人教司师承继教处,同时将任务书电子版文档发送至受理。此通知、项目任务书格式已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v)上发布。
四、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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