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支票汇票的区别(总结)
一、本票、支票、汇票之间的关系
(一)基本概念
1、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这里所说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
2、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注: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3、汇票:所谓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是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背书是以转让票据权利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相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汇票的承兑,是指远期票据的付款人签章于汇票的正面,明确表示于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承兑后,承兑人即为主要债务人,不得以与出票人之间欠缺资金关系为由对抗持票人。
  汇票的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有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利息后,将净款付给支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二)不同点总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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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本票 (银行本票)
支票
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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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银行机构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
性质
自付票据
委付票据
委付票据林更新 夏河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也是付款人)、收款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付款人
约定本人付款
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委托他人付款
主债务人
本票在任何情况下,都由出票人担当主债务人的责任。
银行
承兑前:出票人,第一背书人,第二背书人
承兑后:承兑人,出票人
种类
银行本票(定额、不定额)
中国只有银行本票
即期本票,远期本票
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按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按承兑人不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按付款时间不同: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出票人
有直接支付责任
有直接支付责任
商业汇票由第三人承兑的,出票人无直接支付责任,只有担保责任
付款期限
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天津市加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付款期10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能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目行处理。
提示承兑期限
不需要承兑
不需要承兑
(1)银行汇票为见票即付的票据,不需要承兑;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自出票日起10日之内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
(2)其他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之内付款
其他
金额是确定的;都必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付款期也是确定
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是银行的存户,而且出票时帐户上有足额存款,签发空头支票的,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2、支票的付款方式仅限于见票即付,不规定定期的付款日期。
金额是确定的;都必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付款期也是确定
我国使用区域
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
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
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三)相同点:
发1具有同一性质
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②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⑤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世界上最大的狗
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⑤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
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
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