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知识点
一、票据的含义、种类、特征与功能
六、票据的追索
1适用情形
1.到期后追索——到期后被拒绝付款。
2.到期前追索——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2被追索人的确定
1.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3.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六类情形
追索对象
(1)票据无问题,程序无问题,但承兑人无理拒付
全体前手
(2)承兑附条件、拒绝承兑
除付款人外前手
(3)背书附条件、保证附条件
最后的持票人提示承兑
除付款人外前手
提示承兑后又背书转让
前手背书人
(4)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除该背书人和该背书人的保证人外前手
(5)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
出票人
(6)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
支票、本票、银行汇票
出票人
商业汇票
承兑人、出票人
3追索内容
(1)持票人的追索内容
(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2)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讲真的歌词是什么意思(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注意】追索金额不包括持票人的“间接损失”。
(2)被追索人的再追索内容
(1)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
(2)再发生的利息;q伤感网名
(3)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4行使追索权
(1)取得证明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的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通知期限
得到证明之日起3日内。
(3)未通知责任
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应当赔偿因为迟延通知而给被追索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5清偿效力
被追索人依照规定清偿债务后,其责任解除,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七、银行汇票
1概念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适用范围
1.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支取现金。
2.“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3出票
1.申请人或者收款人有一方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现金”银行汇票。
2.申请“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需在申请书上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
3.必须记载事项开学的文案说说
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注意1】共计7项内容,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注意2】与本票和支票进行区分,本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无“付款人名称”,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无“收款人名称”。
4实际结算金额
1.“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2.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3.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5提示付款
(1)提交联次
提交“银行汇票”+“解讫通知”
(2)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
(3)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
(1)“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
(2)持票人可在票据权利期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证件,持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行”请求付款。
(4)未开户个人的提示付款
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银行汇票持票人可以向“任何”一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
6退款和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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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
(2)单位申请人的单位证明或个人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法定婚假是多少天(2)资金去向
(1)转账银行汇票:只能转入原申请人账户。
(2)“现金”银行汇票:退付现金。
(3)手续欠缺情况下的办理时间
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1个月后”办理。
(4)银行汇票丧失
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八、商业汇票
1概念
(1)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依托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分类——根据“承兑人”的不同
分类标准
票据类别
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由“银行”承兑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3适用范围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注意】只有单位才能使用的支付结算方式包括:国内信用证和商业汇票。
4出票
(1)出票人的资格
票据类型
满足条件
纸质商业汇票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2)与付款人(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电子商业汇票
签约开办对公业务的企业网银等电子服务渠道
与银行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2)电子商业汇票的强制使用
(1)相对强制
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原则上”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
(2)绝对强制
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
(3)出票人的确定
(1)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4)必须记载事项
(1)纸质商业汇票——七项
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电子商业汇票——九项
表明“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或“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出票人名称;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票据到期日;出票人签章。
【注意】比纸质汇票多了“票据到期日”“出票人名称”。
5承兑
1.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电子商业汇票的资信审查
“资信良好的企业”“电子商务企业”金融机构可进行“在线”审核。
6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
(1)票据市场基础设施
“上海票据交易所”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提供票据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和信息服务的机构。
【注意】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完成,而非“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
(2)纸质商业承兑汇票的登记
(1)登记时间(将业务与时间点对应)
纸质票据“贴现前”,金融机构办理承兑、质押、保证等业务,应当“不晚于”业务办理的“次一工作日”在票据市场基础设施(上海票据交易所)完成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2)登记人(将当事人与责任对应)
①纸质商业承兑汇票完成承兑后,“承兑人开户银行”应当根据承兑人委托代其进行承兑信息登记。
②承兑信息未能及时登记的,“持票人”有权要求承兑人补充登记承兑信息。
③纸质票据票面信息与登记信息不一致的,以“纸质票据票面信息”为准。
(3)电子商业汇票的登记
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承兑、质押、保证、贴现等信息,应当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同步传送至票据市场基础设施。
7商业汇票的贴现
(1)概念
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
(2)分类
按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回购式。
(3)当事人
转让票据的:贴出人
受让票据的:贴入人
(4)贴现条件
(1)票据未到期;
(2)未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3)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4)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注意】不再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5)电子商业汇票贴现的必须记载事项
贴出人名称、贴入人名称、贴现日期、贴现类型、贴现利率、实付金额、“贴出人”签章。
【注意】电子商业汇票回购式贴现赎回时应作成背书,并记载原贴出人名称、原贴入人名称、赎回日期、赎回利率、赎回金额、原贴入人签章。
(6)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前提下纸质票据贴现的特殊规定
(1)贴现人办理纸质票据贴现时,应当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上海票交所)查询票据承兑信息,并在确认纸质票据必须记载事项与已登记承兑信息一致后,为贴现申请人办理贴现。
【注意】信息不存在或纸质票据必须记载事项与已登记承兑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办理贴现。“查”
(2)贴现申请人无须提供发票、合同等资料。“免”
(3)贴现人办理纸质票据贴现后,应当在票据上记载“已电子登记权属”字样,该票据应当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办理背书转让、质押、保证、提示付款等票据业务,不再以纸质形式进行。“记”
营业执照办理程序(4)贴现人应当对纸质票据进行妥善保管。“存”
【记忆提示】纸质票据贴现时,贴现人:查、记、存;贴现申请人:免
(7)贴现保证(为转贴现提供保证)
(1)贴现人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商业银行对纸质票据进行保证增信。
(2)保证增信行对纸质票据进行保管并为贴现人的偿付责任进行先行偿付。
【注意】偿付顺序:承兑人→保证增信人→贴现人。
(8)贴现票据的付款确认
(1)纸质票据
①付款确认发起人。
保管人可以向承兑人发起付款确认。
②付款确认方式
实物确认:票据保管人将票据实物送达承兑人或承兑人开户银行。
影像确认:票据保管人将票据影像信息发送至承兑人或承兑人开户银行。
【注意】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③实物确认后的票据保管
银行承兑汇票:由承兑人代为保管。
商业承兑汇票:由承兑人开户银行代为保管。
④付款确认时间
承兑人收到票据影像确认请求或票据实物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或委托其开户银行作出同意或者拒绝到期付款的应答,拒绝付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2)电子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一经承兑即视同承兑人已经付款确认。
【注意1】承兑人或承兑人开户银行在付款确认后,除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合法抗辩情形外,应当在持票人提示付款后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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